工伤职工比较特殊。如果一个企业的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待遇如下:有三种待遇,包括丧葬费、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城镇近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至少为80万元以上。
退休后死亡一般不是工伤,而是因病退休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至四级工伤残疾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待遇,即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指该地区过去6个月的平均社会工资。根据受扶养亲属人数,养老金为每人生活退休工资的30%或40%。
当然,1级至4级工伤职工可领取伤残津贴。如果退休工资高于伤残津贴,他们将按照退休工资支付。退休工资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相应的伤残津贴标准。
如果是5~10岁的残疾员工,则按因病非因工死亡,支付治疗费在这种情况下,待遇一般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标准、亲属生活津贴等。
无论他或她是否会因公殉职,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都可以继承。上述两种情况也是如此,他或她可以在个人账户中领取养老金。
的丧葬费用标准因省而异,但没有一个地方能达到上一年6个月的平均社会工资。上海的社会平均工资是两个月,辽宁是三个月,北京是5000元,山东只有1000元
一次性养老金福利因地而异。山东省有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有20个月的最低工资,宁夏有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福建省根本没有相应的养老金。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省市也不同,一般难以调整2018年,山东省六年来首次调整,将供养亲属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30元、480元和430元,高于之前的70元
一般退休职工,这些福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也有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个人账户的规定发放但是,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发放的时间差等因素,山东省一般在7月左右才开始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