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12月5日的报道,在信息时代,虚拟货币的买卖逐渐流行起来。一些非法分子利用海外虚拟货币平台进行交易。投资者知道对方的虚拟货币来源不明,是非法收入,他们受利益驱使,冒险在互联网上投机虚拟货币,赚取非法资金。这一行为将构成掩盖和隐瞒对他们犯下的罪行。
9年11月30日,石狮市公安局包盖派出所民警前往大连,逮捕了涉嫌在网上以来历不明的虚拟货币进行投机倒把,隐瞒犯罪所得的高某。
到案后,高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原来,今年8月,高在一个直播平台上无意中看到了一条信息,鼓吹通过网络炒作假币可以快速赚钱。直播声称“每天挣500元不是梦”高听了这话,很是心动。他通过扫描小视频中的二维码添加了一个微信好友“木子”,在“木子”发来的网站上下载了相应的APP软件,在APP客服的指导下,一口气用20多张银行卡捆住了自己和家人。
高明知银行卡会因非法使用而被冻结,买卖虚拟货币赚取差价。高某认为他只能用手指快速赚钱。他不想被监禁几个月。
目前,高某,女,因涉嫌隐瞒犯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嫌隐瞒犯罪行为人犯罪的,是指故意隐瞒、转移、购买、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近年来,人们隐瞒或隐瞒犯罪所得的现象很普遍。一方面,公民对犯罪没有清晰的认识,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他们贪图赃物的低价而冒险。知道这是来历不明的赃物,他们仍然坚持购买,或者知道这是以欺诈等形式获得的“黑钱”。他们仍然通过转移等方式帮助洗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警方警告说,他们不应贪图利润购买各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没有合法文件的赃物,或帮助清洗“黑钱”。否则,他们将被监禁而不是赚钱。
/北京青年报记者邝晓鹰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