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2月11日,湖南省首例“同命同价”机动车事故案宣告结案郴州市永兴县法院一审裁定,原告郭某按照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领取伤残赔偿金超过7万元,而不是按照旧的标准领取2万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判决前两天,郴州法院率先在湖南开展了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统一适用于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统一适用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最近,安徽、陕西、河南等许多地方开始了城乡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异价”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