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我们该如何反悔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达成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要求变更或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不到一年,因背弃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接受了法律依据离婚一年多后,我们再也不能在财产分割协议上食言了。

离婚后违背财产分割协议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中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对公民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失,或者对法人的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胁迫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视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原因分析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协议、借据等法律文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无法证明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通过协议或借据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拒绝

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出售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分成较少或没有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最重要的问题是判决的时间。在禁止反悔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判决。然而,在判决下达后一年内不得提出上诉。但是,如果在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和胁迫,则需要额外的参考判断。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