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至28日,龙岗区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宣传培训会。龙岗区各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物业项目经理680余人参加了会议。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8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长期困扰社区居民的各种难题都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龙岗区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培训会议,旨在培训新条例使用的“智者”,让广大物业从业人员学好和使用好条例,愿意做物业的“好管家”。为了提高宣传培训的效果,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学员培训手册,邀请了房地产、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教师进行授课和指导,并从多个角度、深度和全方位解读新规定。
来自的记者在培训会上看到,教学专家对新法规下物业立法的基本情况、各方的主要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的关键以及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重构进行了理论和系统的分析和阐述。通过对“停车场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区域分开管理”的案例分析,对新规定进行了深刻而简单的解读,以解决长期困扰居住区居民的各种难题和措施。
此外,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如何贯彻落实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使新规定能够得到很好的运用、落实和居民受益。
新规则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高度、新的要求和新的标准,优化了行业委员会的设立程序,明确了共用物业的范围和收益管理,只向业主出售和出租住宅区停车位,安装摄像头监控高空坠物,公布物业管理成本,告别“账目混乱”等。通过培训,各方都提高了对新法规和自身责任的理解。每个人都说他们获得了很多。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题,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示范区和高质量的东部中心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接下来,龙岗区住建局将对组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更加深入的专业培训,为新法规在龙岗区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编辑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