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省级文件诞生于山东

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据报道,这是新时期第一个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省级地方立法文件。第

号决议以修订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为基础。在深入总结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最新成果的基础上,细化和具体化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检察改革措施。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服务,意义重大。

法律监督机关

张共拿了11篇

决议,包括总体要求、监督重点、自身建设、法律责任、保障措施等方面

《决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全面推进“四大检察”等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的全面、协调、全面发展;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起诉的内涵和外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各业务条线的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监督方式。特别是要严格执行认罪、认罚、宽严相济制度,坚持巡回检察与常驻检察相结合,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对行政不起诉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实施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重点关注教育、就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文物保护、网络信息安全。 金融等领域探索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公益诉讼诉前会和第三方评议等工作机制。 推进生态环境破坏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探索实施公益诉讼等重大典型案件一次鉴定、二次支付机制,进一步丰富法律监督的内容、手段和方法。

此外,决议还规定完善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质量和能力建设,提升检察信息应用水平,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法律监督队伍建设。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细化拒绝配合法律监督的责任追究措施;完善法律监督保障机制,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公职人员不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和职务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聚众滋扰等方式,追究妨碍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将积极协调公证、仲裁、律师事务所、法律监督等措施,协调法律服务工作。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表示,面对当前检察职能深入调整、监督模式深刻变化、改革措施叠加的新形势,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特别是检察长张军关于加强新时期法律监督的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决议,为规范法律监督、弥补检察工作薄弱环节、改善监督执法司法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陈勇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客观公正、监督与办案相统一、双赢与共赢等新时代的法律监督理念。以此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决定》生效,不断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为新时期建设现代化强省的新形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国内时事编辑)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