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审判辩论中的禁忌与盲区

法官在听证会上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想长时间出庭。他希望审判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条不紊地进行。他不希望审判过程松散缓慢,也不希望审判过程中出现其他意想不到的情况。

庭审报告

应该说,这是常年参加庭审的法官的正常心态。法庭审判是法官在其职业生涯中经常重复的例行工作。日常工作是在法庭上机械地重复这些程序。这些法庭审判程序至关重要。当然,他希望尽快完成手续,尽快开始工作。他希望律师在法庭审判中的发言能够直接阐明他们的观点,主题明确,论证过程简洁,减少不必要的空话。法官最不想看到的是在七轮和八轮中回答问题。演讲似乎浩如烟海,古今中外都有很多法律讨论。然而,有不少话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关。一些律师知道他们所说的是不相干的废话。然而,为了让当事人觉得他是用自己的心和责任来代表案件,他不遗余力地写下一长串代理人的话,并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宣读出来,这表面上取悦了当事人,但实际上毫无意义。

刑事审判辩论错误,禁忌和盲区

1,法庭辩论3错误

1:与法官的盲目辩论

在中国的审判实践中,法官不是法庭辩论的一方,法官是法庭辩论的主持人这是我们应该清楚理解的法官的角色和职能。实践证明,尽管与法官辩论可能会获得一些所谓的律师尊严,但这往往是以牺牲客户利益为代价的。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律师的强硬,对被告的惩罚往往过于严厉。在一些案件中,被告和被告的家庭成员也权衡了利弊,并仔细考虑了终止一位强硬律师的委托。当然,也不排除例外。如果主持人对重大的不公正、错误和错案视而不见,防御者必须努力战斗,坚持到底,并在防御中表现强硬。这也是最好的政策。

错误2:忽略法官的问题

根据审判心理学原理,法官是法官,法庭辩论的目的是说服法官采纳自己有效的辩护意见因为在我国的法院审判制度中,法官在法庭上有主动调查的权力,他们会主动就一些他们认为非常重要的问题、争议性很大或尚未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提出补充问题,需要加强自由证言。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官的关切。从这些考虑出发,法官可能的倾向性意见甚至可以通过结合案件的争议点来判断。因此,在庭审中,辩护人应该像雷达一样关注法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就像司机开车一样,当我们倒车时,汽车雷达会亮起红灯,滴滴声不断响起。如果你不踩刹车,你肯定会擦伤或撞车。综上所述,

准确记录并快速有效地分析了法官的审判问题——逆向推理,捕捉了法官的审判思维,这也是辩护人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之一。错误3,共

条:说得太多而不放弃关键点

回到主题。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核心表现是什么?我一直认为在这个阶段,律师的核心任务是让法官清楚地听到你想表达的核心问题,而不必担心讨论你提出的问题。大多数时候,维权者没有准确地提炼问题,没有关注问题,也没有很好地感受到疾病的根源。相反,他们开始说了很多,并读了10分钟的手稿。这应该像一场长跑。他跑了300米才吹哨子。你不想跑回去再跑一次吗?换句话说,这个问题并没有被提出来,而是急于讨论——但是在他能够征服之前,他已经死了有时候,在法庭上学会让子弹飞一阵子也是辩护律师执业素质的集中体现。

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要经过漫长的法庭审理。大多数时候,评委们实际上是“累了”此外,我们在法庭上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判决。因此,法庭辩论中最重要的事情是让法官理解你提出的问题,并从内心认为这可能是个问题。如果他回答了你的问题,并初步同意了你的问题,那么你的论点将会更加有力,更容易被接受,并让法官的眼睛闪闪发光——有效地为裁判辩护并影响裁判。

2、审判辩护的四大禁忌

禁忌1:催眠辩护

在法庭上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法庭辩论中,有时辩护律师只是根据脚本预先读出打印出来的辩护词,然后就没有了因此,我个人认为,只有在法庭辩论阶段阅读书面辩护并不能达到应有的辩护效果,甚至不能称之为真正的辩论。首先,仅仅通过阅读辩护陈述很难吸引法官。观察审判的表现,我们发现当辩护人低头阅读辩护陈述时,大多数法官都心不在焉。读了半个多小时后,一些评委甚至反复打瞌睡。法庭辩护的目的是说服法官阅读辩护陈述,这是一种催眠式的辩护方式,应该尽可能避免。

其次,仅仅通过阅读辩护陈述很难实现法庭辩论的功能。根据现行法院审判程序,案件证据的质证和案件事实的调查应在法院调查阶段完成。法庭辩论阶段的作用主要是总结已经明确调查的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就行为的性质和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法庭辩论将无法总结和分析法庭的调查,而不是根据法庭的调查提出辩护意见。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完全是两回事。法庭辩论被简化为完成规定行动的程序。因此,新一代的辩护律师不应该在庭审辩论中根据草案阅读辩护陈述。

在一些涉及非常复杂的理论阐述或证据分析的案件中,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相关的意见可以在法庭上提取和抛出,以便尽可能容易理解。在以这种方式创造审判效果的前提下,法官将愿意倾听,喜欢倾听和倾听,并且将更容易接受律师的观点,从而有可能仔细思考律师提出的问题。禁忌2:长篇大论

我们似乎需要深入思考一个问题,或者请教案外更有经验的法官:为什么法官经常打断律师?法官的回答可能如下:答非所问;反复重申已经陈述的观点;他说了五句以上的话,还没有进入主题。换句话说,刑事审判辩护的所有表述都应该围绕以下核心要素:第一,重点;第二,效率;第三,清晰简而言之,所有的技术都是为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清楚地向观众传达你想要表达的问题。

为此,人们应该有意识地训练以下思维方式——锻造和雕刻自己:如果给你十分钟,你必须想清楚,在这十分钟里你想如何表达自己;如果给你五分钟,你必须清楚地思考同一个问题。在这五分钟里,你想如何表达自己?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如果给你不同的时间,你会有不同的表达。此时,“主次”的问题将不可避免地被牵扯进来。最重要的,最重要的,必须是最高优先,最简洁和最有效的表达不要啰嗦,就像老太太的裹脚布一样——又臭又硬。如果法官没有打断你的发言,这表明法官可以忍受,他如何能有效地辩护?

199禁忌之三:要对

199辩护人的庭审辩论发起全面攻击,不仅要对庭审前准确提取的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和论证,因为不利证据正是公诉人的辩论材料,而且要全面、准确地提取!此外,辩护律师应该敏锐地意识到“核心证据和关键证据”以及文件中存在的“关键”证据癌症。他们应该集中火力进行猛烈的轰炸、思考和反复的深思熟虑,因为有时移走一块或几块砖会导致彻底的胜利。辩护律师不需要拆除整堵墙——他们需要做一个长篇大论,涵盖所有方面,有时还会掩盖和淡化“关键弱点”当然,刑事辩护往往是“致命的”,但“核心组合拳”是我们的“技术体现”。诚然,这需要辩护律师敏锐的嗅觉和强大而透彻的推理和论证能力。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95%的刑事案件不需要全面攻击——辩护人不需要推倒整堵墙。捍卫者只需要提炼有争议的问题,围绕有争议的问题设定关键词,并准确展示火力因此,律师的法庭讨论必须集中在“有争议的问题”上,这是增强法庭说服力的前提——没有必要进行全面攻击。禁忌4:太多的哗众取宠

法庭是推理的场所,应该优先考虑理性的言论。“合理辩护”和“情感表达”不能混淆。它们不是同一个概念。“合理防卫”中的“合理”是指“自然”,即普通公民的正常情感本质上,“合理辩护”仍然是理性的言论过多的情感表达会让法官感到厌恶,觉得律师的表演太多,从而打断律师的“表演”因此,辩护人应当做出准确的决定,研究具体案件,证据、事实、法律和理由的比例应当平衡,做到有血有肉、有骨有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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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庭辩论3大盲区

盲区1:角色错位

例如,一些辩护人在质证阶段会“表扬”证据,说“这个证据只是证明了我的当事人……”质证指的是对证据的否定意见——证据是否合格——静态的论证分析;使用这种证据来证明一个事实属于证据的动态使用——如何使用它——并且应该在法庭辩论阶段公布。这并不奇怪,法官会打断并提醒辩护人:你已经听得很清楚了,你现在问的是是否有“异议”,这是角色定位中的一个盲区错误。

盲区2:一些

的辩护律师认为只需要一轮辩护,或者他们喜欢多次重复自己重要的辩护意见,或者在第二轮辩论中重复,从而引起法官的注意。法官通常停止重复表达,因为真相不需要重复10000次。你只说了一次,这也是事实。除非你表达的是谎言——平衡试验的效率并准确表达是非常重要的。

更重要的是对第一轮出现的有争议的焦点进行详细、系统和结构化的分析和反驳。防守队员无法对更具体、更高水平的第二轮防守做出有针对性的反击观点和论证分析,这似乎是在浪费时间和表现。

盲区3:争议焦点

法庭审判每分钟都是珍贵的。维权者不应脱离争议的焦点,围绕主线展开激烈辩论。实际上,辩护律师通常都很自恋。他们的信心会随着既定的方向和主线而下降,他们充满激情。然而,他们无意中偏离了法院调查的核心争议焦点——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总结的争议焦点不是交织在一起的——两张皮。这难道不荒谬和悲伤吗尽管

199法庭辩论是一场辩论,但它不是大学校园里的一场花哨的辩论比赛。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主攻方向,不偏离主题,抓住起诉书的核心雷区和薄弱环节——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没有必要争论与定罪和判刑无关的细节。换句话说,尽管许多刑事案件很复杂,案件档案也很多,但只要辩护人有争议性的集中思考,熬夜,打起精神,浏览案件档案,并在“卷海”中仔细抢救“灵魂证据系统”,你就会发现真正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可能并不多。总之,刑事辩护是这样的:国际象棋,如果你抓住了一个老手,你就赢了,但至于还剩多少棋子,那是毫无意义的。此外,辩护律师应具备在审判前和审判过程中准确提炼争议焦点的技能。争议的细化焦点必须与法官考虑的争议焦点一致。老实说,真正的防守技巧是拥有相同的观点。

最后阐述了刑事辩护的8字核心:理解、良心、专业精神和诚实这八个字的顺序不能颠倒或混乱。理解是相互的。良心是单身,但它是第一件事。如果律师没有良心,他们就像黑心医生。他们的医疗技能越好,危害就越大。专业是片面的,专业是我们最好的良药。诚实也是双方的。只有当双方都拥有对称的信息和诚实的信息时,他们才能赢得对方的信任并说服第三方,他们才能准确地出击和防守——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样的,我们不希望家庭一直是自由的,而防守者参与了下一场战斗——捍卫生命和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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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官的角度看律师如何参与审判

了解敌人,了解自己,一个好的律师在代表当事人参与审判之前必须先了解审判法官的心态这里的法官心态指的是普通法官的心态,他们通常从公平的角度审理案件。异常心态不包括在内。理解审判法官的心态并不意味着律师应该试图理解法官对案件审判的想法,而是法官希望律师在审判开始时做什么。

法官在听证会上的正常心态是什么?法官不想长时间出庭。他希望审判能够按照既定的节奏有条不紊地进行。他不希望审判过程松散缓慢,也不希望审判过程中出现其他意想不到的情况。应该说,对于常年参加庭审的法官来说,这是一种正常的心态。法庭审判是法官在其职业生涯中经常重复的例行工作。日常工作是在法庭上机械地重复这些程序。这些法庭审判程序至关重要。当然,他希望尽快完成手续,尽快开始工作。他希望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能够直接阐明观点,主题明确,论证过程简洁明了,减少不必要的空话。法官最不想看到的是在七轮和八轮中回答问题。演讲似乎浩如烟海,古今中外都有很多法律讨论。然而,有不少话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关。一些律师知道他们所说的是不相干的废话。然而,为了让当事人觉得他是用自己的心和责任来代表案件,他不遗余力地写下一长串代理人的话,并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宣读出来,这表面上取悦了当事人,但实际上毫无意义。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诉讼律师

199年轻的律师对法律职业来说是陌生的。他们不应该向大律师和著名律师学习,而应该认真工作,认真办案。当然,这并不是说大律师不好,而是大律师和著名律师过去都很努力。现在他们有了多年艰苦工作的基础。他们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做小案子。有些专攻大规模经济案件,有些专攻重大刑事案件,有些已经转向非诉讼领域。很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普通案件中。即使一个朋友出现来代表普通的小案件,许多事情都是由助手来做的。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诉讼律师,首先要做的是要有专业精神。这种专业精神现在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是坚定不移的,为客户的权利而战,这样客户就能感觉到你真的在为他的利益和代理费用的价值服务。只有通过传递口碑和赢得客户的信任,你才能接手更多的案子。第二是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专业精神只是成为一名合格诉讼律师的基本条件。一个人要想真正合格,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并具备学习的精神。这里提到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基于是否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或者是否有学术论文发表。它基于将已掌握的法律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即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1和

审前准备是否充分是律师能否自由应对庭审的关键。

的第一步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这是律师参加庭审前需要做的基本工作。在一审之前,我们应该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如果我们不参加一审,直接参加二审,就应该在开庭前阅读文件,了解一审的情况,避免重复一审已经解决的问题,或者浪费精力重复调查事实。

的第二步是根据已知的案件事实和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理清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官应该理清争议的焦点,律师代表案件,当然,他们也应该弄清楚他们所代表的案件中的主要争议是什么。只要他们找到了争议的焦点,他们就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围绕争议焦点,对不确定事实的调查、对调查的调查、对调查命令的申请、对法院调查的申请都可以有针对性。事实上,庭审前的第二步最能体现律师的作用。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会指示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法律理解申请法院证据保全。证据不及时保存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可能被转移或者灭失。律师首先引导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到保护。这是律师的职责。律师对当事人的指导失误将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丧失。

的第三步是从公平的角度考虑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提问的事实,以便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能够做出有针对性的回答,而无需提问或提问。

第四步是完成审判机关意见。在前三步的基础上,把握案件的基本情况,把握核心问题,简明全面地完成审判机关意见。

2,

法庭审判是一个检查室,它反映了律师的陈述水平,并检验法庭前的准备是否充分。律师参与审判的基本态度要求集中精力,专业要求是熟悉审判程序,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围绕案件事实提问,将辩论意见贴近争议焦点,观点清晰。

-焦点是律师出席庭审的基本态度要求。焦点反映了律师对法官的尊重,也反映了律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关注和认真做事的态度。一些律师不知道他们在庭审中的想法,不听法官在庭审中宣读的一些事项,不知道如何回答法官提出的一些问题。当法官问一些律师对一审判决中发现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时,他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但他们都谈到了法院对判决中发现的事实的异议,而不是对事实本身的异议,这表明他没有清楚地听到和理解法官的问题。

-熟悉法庭程序是律师配合法庭按照正常节奏完成法庭程序的基础。所谓熟悉审判程序并不要求律师记住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而是要求出庭律师根据法院的审判程序参与审判。不管审判进行到哪个阶段,一些律师都会遵循自己的想法。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要求对另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交叉质证。此时,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说明是否认可对方提出的证据就足够了。然而,他总是先反驳对方提出的证据,并急于发表他事先准备好的辩论意见。在辩论阶段,他记得他有问题要问对方。已发表的辩论意见都是以前已经提到过的意见,没有新的想法。这是对法庭审判程序不熟悉的表现。

-答案简单明了。直接回答法院关于案件事实的问题或对方的问题,也就是说,是,不是,不是,如果你不知道,你就不能说清楚。切忌:

阻止客户回答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争议过程中的各方最清楚。有些问题只能由双方自己来回答。一些律师担心,当事人对某些问题的回答会导致法院的事实认定对他们所代表的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他们将阻止当事人在法庭上回答,并要求代理人回答。相反,这将使法官怀疑律师会隐瞒一些事实。解决办法也很简单——律师应该在法庭上就相关问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回答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问题

应相信自己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理解,而不应盲目猜测法官提问的审判意图。在一些法庭审判中,法官会从一方询问更多的问题,律师会猜测法官会偏向哪一方。他们经常听到一些律师在庭审后说,在今天的庭审中,对方无法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我们也向下询问了对方。看来法官的判决对我们有益。对于这种猜测,只能是呵呵

-围绕案件事实提问在法庭上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应该与案件事实相关。提问的目的是使案件事实更清楚,并通过详细的问答恢复案件的真相。不要试图以独特的方式问一些迂回的问题来进行推理。这是浪费每个人的时间。今天的中国法律是以证据为基础的,不会相信所谓的推理来确定案件的事实。也不要问涉及对方隐私或带有侮辱性的问题。这种引起对抗的方式只会引起法官不必要的怨恨。

-辩论观点坚持争论的焦点,观点清晰且不无关紧要。法庭辩论最能反映律师对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每个人都知道法律条款。诉讼律师的真正技能是将自己所熟悉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围绕争议焦点提出自己明确的观点,并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只要讨论了这件事,简单明了地解释一下这个观点就足够了。没有必要进行宏观讨论。古今中外有大量的法律和案例。

“业余爱好者看热闹,专业人士看门口”。法庭辩论不是辩论。没有必要到处恶语相向。当法官询问时,他肯定会问“双方有什么新的争论吗?”有些律师看到对方说了新的意见,必须自己再说一遍,但他们说的仍然是前面提到的辩论意见。事实上,不要认为你说的越多越好。不重复反驳并不意味着你同意对方的观点。如果你已经陈述了自己相反的观点并反驳了对方的观点,就没有必要再反驳对方的观点了。

3、

审判结束后,并不意味着代理的结束,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的审判过程,有什么想法要及时与法官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我们还应坚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而抵制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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