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如果还款顺序不一致,将首先偿还本金还是利息?

还款承诺书范文

在进行私人贷款时就利息达成一致。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将偿还贷款和利息。那么在私人借贷中没有关于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的协议。

对如何处理当事人未约定还款顺序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先还本后付息的顺序偿还本金,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还款权第二种观点是先偿还利息,然后偿还本金,以便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息权。你认为哪个观点更合理?

案件陈述

被告李于2017年5月向原告顾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为15‰/月,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时,被告李某未能偿还。经多次催告,被告李某承诺于2018年11月28日一周内还款,但到期后,被告李某仅还了4万元原告顾起诉被告李偿还贷款本息。被告李某承认借款10万元,但主张先将已偿还的4万元划入本金,尚欠6万元原告顾某认为应先抵销利息。

法院审判

法院审判认为,除了主债务之外,债务人还应支付利息和费用。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销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 (二)利息;(3)本金债务

据此,由于双方在借据和承诺书中没有明确约定先用还款冲抵本金,且原告未予认可,被告主张先用还款冲抵本金的主张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不予受理。从原告顾引用的证据来看,借据规定了借款期间和借款期间的利息。两党都是以固定利率借款的公民。双方约定的贷款利率(月利率15‰)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被告应根据借据中的约定按时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原告顾的贷款利息请求权,自贷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院支持原告顾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在

民间借贷案例中,借据中关于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几乎没有约定。当借款人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无论是先还本还是先付息,借款人都将声称自己偿还的是本金,因为如果先还本,利息自然会减少;然而,为了利益最大化,贷款人要求偿还利息。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对利息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与贷款一并支付;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在每年到期时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偿还贷款时支付。从本文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中的利益保护应该是先偿还利息,再冲抵本金,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符合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精神,保护了贷款人的权益。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1条明确规定,除主债务外,债务人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抵销: (一)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2)利息;(三)本金债务因此,在民间借贷的情况下,当借款人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如果借据中约定先偿还本金或利息,则应偿还本金。

最后,按照贷款合同的正常交易习惯目前的银行贷款合同也普遍规定利息应在本金之前偿还。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因此,根据一般贷款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建立先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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