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从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均可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和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时,是否需要按月计提增值税和附加税?
1、从税法角度看,
季度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换句话说,只要在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进行申报,就不会违反税法。
2、关于附加税费
由于附加税费与主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同时发生,因此,每季度到期时一并申报增值税
3、会计处理
(1)增值税通常与收入确认一起计提,这也可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贷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款:主要(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增值税
(2)和附加税可以在季度末计提(当然,如果月度损益要求很高,也可以在季度末计提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贷款:税费
贷款: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3)申报缴纳
贷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