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向大学生发放贷款,以各种借口骗取学费,收取高额全额费用,以及进行“软暴力”恶意讨债...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校园“日常贷款”刑事案件被公开定罪。被告人王某、邓谋浩、谭谋川等人分别因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谋军被判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此案是湖北咸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校园恶势力“例行贷款”的首例刑事案件
2年10月初,王某、邓某、郝某、谭某川某创办了一个“华腊相”工作室,为大学生提供贷款。他们聚集了包括牟阳在内的五个人,组成了一个稳定的、定义明确的校园“常规贷款”邪恶势力集团,该集团以私人贷款的名义开展敲诈勒索和金钱欺诈活动。
8人经常聚在一起,制定了一套关于投资、资金流通、有偿中介、逾期收款、成本分摊、利润分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领导”王某全面负责工作室的“业务”。主犯邓谋浩、秦谋川负责贷款资金的出资和日常事务处理。三人安排、张某某、陆某某、艾某某负责接待、初审和收集。李某负责工作室的财务,办理资金交付和数据统计,傅某参与游客推介和合作收藏。
据了解,该团伙先后与51名被害大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伪造还款保证金、手续费、审计费、中介费等变相扣划贷款本金,设定苛刻的还款期限,任意认定受害者违约,假借“全额还款”(不考虑已付本息,只考虑合同到期金额加上违约金和催交费)收取过高价格
“他们经常威胁要败坏自己的名声,告诉父母,然后起诉。”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该团伙利用被害学生的怯懦,通过软暴力手段向大学生及其家长勒索钱财,经常“遇见”受害者,对他们进行骚扰和控制。他们还口头承诺按期归还押金,并捏造审计费、中介费、手续费等费用来扣押金和各种费用来骗取学生钱财。
"在处理此案时形成了55份检查档案“检察官说,由于涉案受害者人数众多,案件复杂,案件审查报告中有9万多字。
庭审期间,合议庭围绕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充分表达了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的意见。所有八名被告都认罪并在法庭上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本案的受害者都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经历过的大学生。他们有消费需求,但缺乏资金。“校园贷款”和“日常贷款”利用这种情况,往往交织在一起,形成盈亏,严重影响被害大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检察官警告说,大学生必须树立正确的货币和消费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非法网上借贷平台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