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预防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进一步落实高考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2019年高考安全工作的各方面工作, 教育部最近与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工作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明确,省招考委员会是负责管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规范考试纪律、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主体。省征兵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工作
安全责任书强调,省招生委员会要深入开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禁”和“三十不准”等工作禁令,不得下达含有非法“点招”录取和降低非法录取标准的考生地方政策指导附属高校做好特殊类型入学考试的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