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婚后购买的房屋都被视为共同财产。结婚后,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的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应被视为仅给其一个子女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被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和奖金;
生产经营收入;
知识产权收益;
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99对夫妇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
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有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方专用日用品;
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