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名78岁的老人因共用一辆自行车而被砸死的消息在朋友间爆炸了。最近,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2019年3月28日,被告闫某感觉到停在四楼楼梯间的一辆共用自行车挡住了走廊,确认楼下没有人员和物品后,他从窗户往下看,将共用自行车从窗户扔向楼下。但就在这时,受害者杨经过,被当场击中。杨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由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湖区人民法院最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记者从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高空掷物案件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少数涉及《刑法》,最高刑罚为死刑。如果一个人在高空投掷物体不想造成人员伤亡,并做了一些注意义务,如观察楼下,注意避免等。,但由于非本人意愿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根据造成的不同后果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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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