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房,没想到20多年后,姐姐
偷偷报失了姐姐保存的房产证原件,注销了
号,办理了新的房产证
号。姐姐还声称房子
是她自己的。
否认她姐姐“用名字买房子”
,这是两姐妹之间的一场全面战争。
姐姐在法院起诉姐姐和姐夫...
突然被我姐姐抵押了。
赵大峰和赵小峰是姐妹。自2017年以来,原本和谐的两个家庭变得不和谐,导致了两个矛盾的融合和财产所有权的争议。
赵大凤现在住在她1995年买的房子里。她说那是她姐姐赵晓峰的公寓。因为他没有资格买房子,所以只能以他姐姐的名义买。赵大峰两次支付32000元后,于1996年搬进来。该房产分别于1996年和1999年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均以赵晓峰的名义颁发。
赵大凤搬进来后,她也催促姐姐办理过户,但赵小凤以各种理由推辞了她。在此期间,赵大峰饱受离婚之苦。为了避免与前夫分割财产,赵大凤声称财产属于她姐姐。离婚后,赵大凤没有再催促姐姐过户,所以她和家人已经在这栋房子里住了20多年,没有发生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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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vision china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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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7年初,赵大峰意外得知她所住的房子被她姐姐抵押,她找到姐姐并要求再次转让。妹妹说,直到释放被推迟,转移手续才能完成。为了让她安心,赵小凤还把房产证等权属证明交给了姐姐保管。下半年,赵大峰发现他姐姐报失了原房产证,并将其注销。他在没有告诉自己的情况下处理了新的所有权证书,并把他的妹夫作为共有人。赵大峰惊慌失措地看着
。她又和姐姐对质了,但她没想到姐姐会理直气壮地回答她。这所房子一直是她自己的。她姐姐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她用来购买房子的贷款。这两姐妹关系融洽,但很快就变得格格不入。经过多次不成功的谈判,姐姐将姐姐和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妹妹和丈夫履行转移义务。
第一审判决支持我妹妹退房
徐州邳州法院认定,1995年,开发商出具了购房收据,写明购房付款人为原告赵大峰,并注明被告赵小峰的姓名。房屋交付后,原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屋。2001年,涉案房地产有一笔抵押贷款,已由原告偿还。庭审中,原告赵大峰也提交了证据,证明被告赵小峰在2014年给原告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不用担心,这两天我准备好钱后会给你土地证明的。不要害怕我不是你想的那样。”
法院认定,原告赵大峰作为被告赵小峰的姐姐,实际支付了涉案房地产价款。虽然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因历史分房而以被告赵晓峰的名义登记,但被告并未在涉案房产内实际居住,原告赵大峰事后联系他时,有明确证据证明被告知道涉案房产的实际所有人是赵大峰。根据有关证据,被告赵晓峰自愿将其房地产份额转让给其姐姐,并配合办理了相关手续。原告实际支付了购房款。双方达成一致的事实是清楚的。作为该房产的登记所有人,被告赵晓峰应当诚实守信。但是,房地产抵押侵犯了原告的利益,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合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本院全面认定本案所涉房地产为借款人名下购买的房屋,双方存在争议。被告赵晓峰将该房产转让给原告赵大峰。
(来自vision china的图片)
二审维持
法官提醒说“以名字买房”有
的风险。赵晓峰及其丈夫不服徐州市邳州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赵晓峰及其丈夫的上诉理由指出,一审中发现的事实和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此,赵大凤在庭审中反驳说,赵小凤已经20年没有管理自己的房子和收取费用了。结合水位证明、账簿、街道证明、证人证言、短信记录等。,这足以证实赵大峰购买了这所房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199,认为赵大峰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与赵小峰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即使在离婚案中声明房子是他姐姐的,仅凭这一声明也不能推翻上述证据的证明内容。对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历了许多波折,终于把自己的房子拿了回来,但赵大凤觉得她一点也不开心,因为她和姐姐的家人现在对这场房子纠纷都不熟悉。针对
,杜万良法官认为“借名买房”风险很大。法官
说,第一,如果产权登记人否认以名字购买房屋的事实,实际买受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实际买受人可能无法主张产权的所有权,相应的出资可能被认定为贷款或其他款项第二,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特殊住房,以借款名义购买房屋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第三,如果实名购房的事实被披露,银行很可能不会同意按揭贷款。在隐瞒借名购房的事实后,银行可能会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如果产权登记人私下利用产权登记人的身份与对方善意抵押或出售财产,财产被抵押或出售的事实受法律保护,实际购买人将承担偿还或无法收回财产的法律风险。第五,如果产权登记人卷入债务纠纷,财产可能被查封或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