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情况下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来说,它们可以分为七类29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与个人有关的项目(2项)
1,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不得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外:除非自然人出租或出售房地产,并且承租人或购买者不是自然人)
2。与出口、免税和非税收入有关的项目(4项)
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2年,零税率增值税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年,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项目
4,出口项目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说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除特殊地区进口水电外,不开具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商业企业有关的项目(2项)
1、零售卷烟、酒类、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动保护专用件)、化妆品等消费品由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发〔2004〕136号)
2。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
4。与差别纳税有关的项目(12项)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总价和超值费用为基础,扣除委托方收取和支付的政府资金或行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水[〔2016〕36号,附件2)
2。试点纳税人为有形动产提供融资出售和回租服务。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发票。(财水[〔2016〕36号,附件2)
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使用取得的总价和超值费,余额扣除旅游服务购买者向其他组织或个人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机票费和旅游费后即为销售金额向旅游服务购买者收取和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开具普通发票。(财水[〔2016〕36号,附件2)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差额纳税,以获得总价和额外费用。扣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增值税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按5%的税率计算和支付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收取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开具,但普通发票可以开具。(财水[〔2016〕47号)
5。安保服务包括现场和住宅安保、特殊安保、安保系统监控、武装护送服务和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防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水[〔2016〕68号)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并根据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销售金额不包括委托单位委托给委托单位员工的工资以及代理人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工资以及代其支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7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号码接受对公益机构的捐赠,扣除支付给公益机构的捐赠后的余额为以获得的总价和超值费用为基础的销售额。接受捐赠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财水[〔2016〕39号)
8。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扣除从服务对象处收取的签证费和认证费后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向服务对象收取并代其支付的签证费和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开具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9。纳税人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其支付的款项,可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0。海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下属单位在中国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销售金额为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后的余额,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为代征和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1。金融商品的转让,以销售价格扣除购货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水[〔2016〕36号,附件2)
12。航空运输销售机构提供国内机票代理服务,其获得的总价格和超值费用的余额,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机构的国内机票及相关费用的净结算后,即为销售金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机构应向买方开具旅行路线或增值税发票,以支付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5。与特定商品销售有关的项目(5项)
1。普通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2、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3、纳税人销售二手货不得代开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90号)
4、一般纳税人的血浆采集站销售非临床人体血液,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按照简单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5、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支行、分支机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监督下,向购买者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国税发[〔2005〕178号)
6。业务(2项)
1年以前发生的营业税改革和增加试点。纳税人已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7、管理不规范(第2项)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无法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水[〔2016〕36号)
2。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照增值税税率按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水[2016年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