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廉租住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政府资助后,将低租金发放给贫困家庭。第二,政府将向出租社会住房的贫困家庭发放房租补贴。最近,广州有网友问,如果有宅基地,我可以申请廉租房吗?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廉租房?让我们仔细看看以下内容

廉租房申请流程

事实上,从2013年5月1日起,广州不再有廉租房的概念,所有的出租房都统一为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设立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和管理的用于限制建设标准、租金标准和供应对象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

1。申请租住公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的配偶不在本市市区登记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视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申请

(2)申请时,家庭上一年度的可支配收入和净资产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标准见下图)收入标准应动态调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廉租房申请流程

廉租房申请流程

(3)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租赁直管房和自办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5年内不得购买、出售、赠与、接收、离婚或拍卖房地产(以下简称产权转让)。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如在申请日前5年内发生产权转移(不包括向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转移),现在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家的诊断、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共同申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购买安全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新社区住房、实施特殊住房华侨住房政策的优惠政策。

第23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面积或住房份额应纳入申请人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

(1)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包括宅基地住房;

199(2)套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3)通过继承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屋,应当继承一份;

(4)已签订搬迁协议但尚未搬迁的房屋;

(5)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以上,宅基地房屋也应计入面积如果宅基地面积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则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只有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

2,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受理

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相应的保障方式;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来解决住房问题,或者等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必须选择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

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证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纳入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申请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申请的地方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结构、婚姻和生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和公示,宣传时间不少于5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初步审查未通过或者公众异议被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其中,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家庭收入资产,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家庭住房困难

审查合格后,将审查合格的家庭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如果取消资格,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家庭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资产、保障方式、拟发放补贴金额和拟租赁住房面积等相关信息。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经批准的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此外,对于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还可以参见《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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