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裁定,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日判处孙死刑。
孙因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孙小果的父母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导致孙小果被判刑后没有入狱。
在非法保外就医期间,孙小果从1997年4月至11月犯有强奸、强行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罪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199判处孙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改判,判处孙死刑,缓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孙小果有期徒刑20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发现原审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经依法生效的判决确认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再审案件刑事部分涉及原审被告人孙小果,并于同年10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
在再审案件中,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于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作证、受贿罪。孙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宣判后,孙小果拒绝接受判决并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对孙的定罪量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公开判决,维持1998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孙的定罪量刑。此判决与孙对的新的犯罪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裁定,批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孙小果死刑的决定,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
199判决认定孙在强奸罪中多次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在公共场所绑架、强奸未成年妇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公共场所强奸、再次强奸等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处罚特别严厉的行为。孙的犯罪方法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深刻,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与新罪名的量刑没有不当结合。在执行死刑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罪犯孙会见其近亲属,充分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社
编辑/宇文莱阁
来源:微信公众号-霞客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