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一个犯了13个错误的判决,司法机关不能漫不经心地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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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敬

近日,据报道,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在一项民事判决中有“13处明显错误”。1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发布通知称,该判决存在13处错误。事件发生后,相关法院立即启动了纠正机制,并于10月11日做出了纠正裁决。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澎湃新闻)

判决包含13个错误。它不是文字、措辞和标点符号等书写错误,而是涉及重大事实错误。例如,如果被告人的姓名被错报,涉案金额被错报为90,000和900,000……众所周知,民事判决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其对案件实体的判决结论关系到原告和被告双方利益的调整,意义重大。内容随意、谬误的判决不仅影响个案正义的实现,而且极大地消解了正义的专业权威。

判决的确定性被称为既判力,即一旦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生效,双方和法院都将受到判决内容的约束。那么,如果“被告韩新建的名字被误写成韩建新”和“金额被误写成90,000或900,000”,这种蛮横的判决怎么能对双方构成强制力呢?既然“名字不对”,被告能拒绝接受吗?既然“欠款飙升”,原告能要求额外赔偿吗?

判决的有效性来自法律,但在许多情况下,其业余写作正在瓦解其可信度和约束力。根据该程序,民事判决通常由主审法官按照既定格式撰写,然后提交同事或庭长进行校准,最后由主管法院签字确认...遂平县人民法院发生的事件无疑表明,一些法院的内部控制程序往往形同虚设。

事实上,“没有错误”只是写作判断的最低要求。在此之前,最高法发布了一份特别文件,强调需要“加强判决文件解释和推理的标准化”,通过澄清判决结论的形成过程和理由,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然需要相关法官强大的专业能力作为支撑,包括但不限于准确的法律引证、健全的法律逻辑、成熟的文本写作等。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令人遗憾的。即使被告的名字是错的,这个判决也太遥远了。

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只能来自个人审判中一个接一个正义的实现,而这又离不开一系列的仪式和司法文件的可靠输出。在许多情况下,形式和实质同等重要。裁判是决定分数和停止争议的,重复错误的判决只会招致批评,这可以说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这必须作为一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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