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判交通事故,有必要吊销驾驶执照吗?律师告诉你了,不是这样

交通事故肇事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交通事故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这项规定,大多数人认为如果他们被判造成交通事故,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必须被吊销,事实并非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原本是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中的机动车驾驶人,而非交通事故中的其他责任人虽然这些责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们不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为他们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教唆、强迫等行为,而不是驾驶行为《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未驾驶机动车但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批复》对此已有明确说明

那么,其他哪些责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1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办人教唆或者强迫他人无证驾驶、驾驶过度疲劳、严重超载、驾驶报废汽车、拼装汽车、酗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疾病等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罪的,不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客等。教唆犯罪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因缺乏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予以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不予吊销。然而,驾照被吊销了,他被终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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