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损失工资。
2年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滞纳金根据受害人的迟延时间和收入确定。
延误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被延迟,延迟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固定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损失的工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他在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他可以参考上诉法院前一年所在的相同或类似行业的雇员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