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部:所有房屋销售/转让/租赁/抵押均以“网上签约备案”为准

房屋抵押

住房和建设部:所有房屋销售/转让/租赁/抵押均实行“网上签档”,10个部门可以进行网上核查!

刚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正式公布了《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登记标准(试行)》《标准》规定:

1,全覆盖: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全部通过网上登记

2、建立住房网签备案制度,应具备交易资金监管功能

3、10部门信息联网: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验证交易双方和住房是否具备住房网上签约备案条件。

4,建一建表:

,根据《房屋交易及产权管理指引》(建办〔2015〕45号)的要求,建并完善一建表

未建立产权表的,可以通过一次性集中补充、随同房屋网签备案业务补充的方式建立产权表

5,不办理房屋网上签收备案:

买受人属于失信者;

买卖双方不具备买卖该房屋的条件。

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建设条例(2019)》第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登记业务规范(试行)》已经2019年7月16日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年8月1日

(此件为自愿公开)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登记业务规范》(试行)

(试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网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2018〕256号) 为规范网上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工作(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特制定以下规范

1。明确网上房屋登记

的适用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实施网上房屋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租赁房屋合同、抵押房屋合同网上房屋登记全覆盖

2、完善住房网签备案制度

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健全住房网签备案制度

直辖市、设区的市住房网签备案系统,应包括所有行政区(县)所辖住房网签备案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住房销售、住房租赁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模块,具有交易资金监管功能

开展房屋网上签约备案,应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3、加强住房网上签约备案数据库建设

各地要按照《住房交易和产权管理指引》(建办房2015年第45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设清单,并作为实施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的业务依据

新建房屋开发清单,通过预(实)算测绘获取房屋实物状态信息,经过预售许可证或现有房屋销售记录,标注为可售房屋;房屋房地产清单以测绘建立的房地产表为基础,通过各种交易业务实时获取和更新房屋相关信息。

未建立产权表的,可以通过一次性集中补充、随同房屋网签备案业务补充的方式建立产权表

4、实行住房网签备案制度的用户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方等办理房屋网签备案时,应进行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登记,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抵押等相应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操作资格

五、明确房屋净值标志备案条件

(一)申请房屋净值标志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下列情形不予立案:买受人属于背约人并已被执行;买卖双方不具备买卖房屋的条件

(2)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下列情况不允许进行房屋网上登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目前正在进行预售登记;对交易有限制,如扣押;政策性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根据政策限制转让;出租房屋禁止出租;属于禁止抵押的范围

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验证交易双方及房屋是否具备住房网上签约备案条件。

6、规范房屋网上签收备案基本流程

(一)开展房屋网上签收备案,应遵循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遵循房屋网上签收备案登记前的基本要求

(2)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的基本流程包括:

1。房屋用户注册网上签名备案系统;

2。提交房屋网络标志备案所需的材料;

3。检查交易双方及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

4。在线输入房屋交易合同;

5。负责归档代码分配的部门

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述基本程序,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房屋网上签收备案程序

(3)地方房产部门应明确哪些情况可以变更和注销,并规定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程序和期限,以防止恶意占用房屋使用房屋网标志备案。

7、提高住房网上签约备案服务水平

(1)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简化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程序,优化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配置自助处理设备,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实现自助终端设备与业务窗口的并行处理,提高处理效率,并逐步纳入政府服务“一网合一”

(2)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场所延伸窗口服务并设立服务点,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房屋网上公示备案。对于在办理房屋网上登记方面有实际困难的特殊群体,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3)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手机应用软件(APP)、电子签名等手段,实现住房网上签备案的“手持办理和非会议办理”。

附件:

1。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业务流程

2。存量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业务流程

3。租赁合同的净备案业务流程

4。抵押合同网上备案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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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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