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房屋登记

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如下:

因合法建房获得房屋权利;

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件而获得的房屋权利;

为继承、遗赠取得的房屋权利;

已变更登记情况;

199栋房屋丢失;

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登记申请由双方共同申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合法建造房屋而获得房屋权利;

因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件而获得的房屋权利;

为继承、遗赠取得的房屋权利;

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的;

199栋房屋丢失;

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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