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效吗?——基于“中国企业与员工匹配调查(CEES)”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屈晓博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利用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企业-员工匹配调查”微观数据,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实证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企业的异质性及其对员工的影响。核心结论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会增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会显著提高;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显著提高劳动者获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种社会保险的概率,对工资收入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就业合同签订的时间越长,工人得到的就业保护就越强,这种效果非常明显。规模越大,资本劳动比率越高,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效果越好。私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人获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对较差。此类企业应成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主要重点。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异质劳动的影响机制异质性在企业中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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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市场和企业就业需求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文献和决策部门广泛争论的重要问题一些研究表明,例如,《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制度有助于改善就业保护和减少贫困。然而,许多实证研究也证实,这些劳动法规和就业保护对低收入者的保护是非常低效的。相反,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刚性和低效率,失业、收入不平等和贫困增加。劳动法规和就业保护造成这一意外结果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合同和其他法规的效力被雇主采取的各种措施削弱或抵消了。例如,受政府政策监管的正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雇员数量、灵活就业、工作时间和降低单位劳动力成本来应对劳动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和最低工资。因此,《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劳动调节效应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一方面,它取决于政府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宏观目标,宏观动机决定了政府劳动调控政策的力度和优先性。另一方面,它取决于企业对劳动法规的微观反应和行为。对劳动法规政策的两种效果的结果和评价总是不一致的。

对中国来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政府加强了劳动力市场监管,建立了基本的安全网,同时促进了城乡就业的扩大。社会安全网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后,中国政府实时加强了劳动保护和就业安全,这体现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和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在规范性实证研究中,我国《劳动合同法》现有的政策评价和实施效果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除了大量的文件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批判性分析。

1是利用企业数据从需求角度进行的实证分析,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是否直接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主要争论的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工资结构中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增加是制度成本的增加还是劳动法的直接影响第二类是《劳动合同法》是否影响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绩效和要素投入的调整。第三类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需求和就业的影响程度)

2是基于劳动力视角使用劳动力市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在中国,有代表性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影响劳动合同签订概率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合同法》的满意度、劳动合同和辞职的意愿以及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关系等方面。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评估了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及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综上所述,利用企业数据的实证分析,我们无法观察到员工的个体异质性,而上市公司或民营企业无论是在企业规模还是劳动管制对象方面都具有很强的样本选择性然而,使用劳动力调查数据分析,个人劳动合同不能反映企业或雇主的异质性我们从企业和劳动者两个微观层面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有三种边际创新。首先,我们利用企业和员工的匹配数据,将企业的特征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进行匹配,从而更加深入地揭示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和企业的异质性。其次,对劳动合同的类型、期限和劳动者的个人特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控制企业异质性,实证分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社会保障和工资收入的影响,从而观察《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机制。

的数据来源、描述和描述性统计分析本文研究了中国第一次成功的“中国企业与员工匹配调查”的微观数据。CEES调查由香港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斯坦福大学的四个研究机构联合发起。2015年,对广东省13个地级市和19个县级地区的570家企业和4794名员工进行了调查。2016年,在广东省和湖北省的26个城市和39个县级区域,对1121家企业和8939名员工进行了调查。其中,对湖北省13个地级市和20个县级地区的585家企业和4039名员工进行了调查,广东省在原地区进行了跟踪调查和补充抽样调查。CEES样本一般是广东省和湖北省所有制造业企业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因此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基于本研究所需的数据,CEES企业调查数据包括员工人数、员工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参与情况、工会状况等指标;员工调查数据包括工作时间、晋升、劳动合同、工作、职称、技能、工作任务、加班状态、工资和奖金、劳动争议状态等指标。如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都是从企业或劳动者的角度进行的。例如,大多数研究使用上市公司的数据来讨论劳动保护强度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利用劳动力调查数据,主要分析《劳动合同法》与员工离职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意愿等的关系。CEES数据可以从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同时考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和企业与职工的反应,反映了企业与职工的异质性特征,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签订状况和影响。

199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特点

199劳动合同签订率是研究文献和政策部门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基本指标。CEES样本企业的平均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0.92%,高于现有的一些研究结果。例如,贝克尔&艾尔弗斯特罗姆认为,2008年后,合同签订率仍然很低,60%的受访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高等,利用CHIP2007和2008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为68%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现有文献的结果大多是2010年左右,而CEES的数据反映了2015年至2016年的最新情况。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的延长,企业执行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不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其次,利用文献中的入户调查数据,劳动者的就业分布相对分散,如在建筑、消费服务、住宅服务等行业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CEES是对广东、湖北两省的制造企业和员工进行的随机抽样调查,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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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的结果不仅反映了样本制造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情况,也反映了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随经济发展水平变化的更深层次的特点,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动性将增强,劳动合同签订率将显著提高。原因是2015年和2016年广东样本企业和跟踪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高于所有样本企业和湖北样本企业的平均水平此外,广东省也是农民工最集中的省份之一。因此,广东省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要比湖北省好。这反映出经济发展和市场力量将促使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工人的就业质量和社会保障。

如以前的研究表明,劳动合同法改革对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影响是相当不同的。CEES调查数据显示,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企业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将会增加。同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明显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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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行业分布差异也是反映《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一个重要特征CEES数据计算结果显示,制造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平均水平的分行业主要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而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皮革、纺织服装和食品制造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均低于总体水平。这说明《劳动合同法》的完善需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以提高劳动法的实施效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劳动特征

图2显示了基于CEES员工数据的按性别、年龄组、职业状况和教育程度划分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主要特点是:第一,男性劳动合同签订率略高于女性,劳动合同签订率随年龄分布呈倒“U”型,即劳动者年龄越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越低第二,劳动合同签订的职业地位存在明显差异,这与就业岗位密切相关。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设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高于一线生产工人、销售人员和其他员工。第三,人力资本越高,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越高。这不仅是因为人力资本与工作和职业地位密切相关,还因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工人会明显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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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析了劳动合同类型的结构特征、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劳动者个人特征的交集首先,相对年轻的中青年劳动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例,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年限都高于其他相对年长的年龄组。这充分表明,在劳动力短缺的发展阶段,企业和用人单位更倾向于稳定相对年轻的劳动力。

其次,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签订定期和非定期劳动合同的比例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且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较长。这表明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其就业保护的力度是企业和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双方选择的结果。第三,劳动合同类型和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职业认同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技能供求的匹配效应,即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例高于其他职业认同,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比例相对较长。

3《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实证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目标是增强劳动合同的严肃性,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就业中的社会保障。如果我们不重视《劳动合同法》在现实中的有效实施,对它的评价是不完整的,缺乏应有的意义。因此,观察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是不够的。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障是《劳动合同法》有效实施的体现。例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面低于城市本地工人。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城市本地工人。

虽然CEES数据不能观察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具体内容,但考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影响,不仅可以反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促进了劳动者的就业保护,还可以反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机制,从而相对客观地评价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发挥了保护劳动者的作用。本文的实证检验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利用现有文献的实证检验方法估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保护的影响。其次,在控制企业异质性的基础上,本文利用面板数据估计了工人的工资方程,并检验了劳动合同对工人工资收入的影响。

中的表2是第一方面检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影响的Logistic估计结果。首先,具有核心控制变量的劳动合同员工在促进其获得医疗保健、养老金、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分项目方面具有显著作用,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显著效果其次,在工人的个人特征方面,在获得医疗保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方面,性别之间没有显著差异。然而,受教育年限对各种保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人力资本积累水平越高,劳动合同越强,就业保障越高。随着年龄的增长,影响不同,获得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可能性显著正,而工伤保险则显著负与城镇本地劳动力相比,农民工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这表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除了要签订劳动合同外,更需要关注农民工是否真正获得了相应的社会保险。收入水平越高,获得各种社会保险的可能性就越大。职业认同特征的估计结果不仅反映了劳动力市场中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真实情况,也检验了本研究的稳健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效果评价应更加关注劳动者的职业地位,而不是仅仅考察劳动合同的整体签订率和社会保障。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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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利用广东省2015-2016年CEES面板数据估计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类型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劳动合同的存在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每小时工资收入增加了9.79%。与定期劳动合同相比,非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显著影响,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效性二是工人个体异质性特征变量的估计结果,如性别差异、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历,不仅与表中所示的社会保险估计结果一致,而且对工人的工资收入和就业的社会保障也有相同的影响。第三,企业规模特征对职工工资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反映企业劳动强度的资本劳动比越高,对工人工资收入的正向影响越大。

综上所述,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相关的主要检验变量——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合同类型对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结果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如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在企业异质性和劳动者异质性的控制下,这种影响机制的稳健性具有统计学意义,这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效的

四项结论意见和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结论意见有四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将会增强,劳动合同签订率将会显著提高这背后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劳动力供求变化导致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实证分析表明,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获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分项社会保险以及全部社会保险中的五项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劳动合同通过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劳动合同期限越长,对劳动者就业保护的影响越大,这种影响具有很强的鲁棒性。规模越大,资本劳动比越高,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效果越好,对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也有显著作用。私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对较差。《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主要重点应该是这些企业的异质性及其细分行业的特点。对工人个人特征的统计分析表明,男性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略高于女性。劳动合同签订率随年龄分布呈现倒“U”型特征。劳动合同的职业地位明显不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者签订定期和非定期劳动合同的比例明显高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综上所述,总的来说,自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一直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和经济发展阶段变化来实现的。市场力量促使企业积极实施劳动法和劳动法规政策。

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就业,还是增加企业的解雇成本和劳动成本,而不是与之争论纠缠。这是否会导致就业需求下降,进而导致失业?最好着眼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实际效果。鉴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定,最好深入探讨《劳动合同法》内容对不同企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影响差异。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变化,最好根据企业、不同劳动者和就业状况的异质性,及时完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在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增强就业安全,如何增强劳动者就业的灵活性,从而减少对企业就业需求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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