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达到规模的PPP建设项目,在选择社会资本方时需要公开招标

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采购方式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招投标市场存在着操纵投标、欺诈、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低质量、低价中标等突出问题。然而,新发布的法律草案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9年12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修订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解决低质低价竞标问题。因此,有必要严格限制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在评标过程中引入异常低价中标处理程序,有效控制合同履行风险鼓励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引入价格评估因素

《征求意见稿》强调,对于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选择社会资本进行招标。

工程招投标法

图片来源:新华社

PPP项目建设中社会资本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

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建设项目,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这些建设项目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对于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选择社会资本的一方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又称PPP,此招标投标法将PPP建设项目纳入监管范围

北京大悦咨询集团董事长金永祥对《国家商报》记者表示,目前PPP采购规则主要由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例如,财政部规定,社会资本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由于原《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实践中不统一,可能导致效率较低,在修改过程中应进行调整和统一考虑。

工程招投标法

招标法中需要修改的部分条款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在此之前,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公私伙伴关系项目的两种常见采购方法竞争性谈判由于过程时间短,只需要两个合格的供应商,且条件比公开招标更加宽松,一些PPP项目选择竞争性谈判来购买社会资本方但竞争性谈判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数据库项目总数为9249个,投资14.1万亿元;6039个落地项目,投资9.2万亿元,落地率65.3%;3559个建设项目,投资5.3万亿元,起步率58.9%

寻求解决低价中标问题

“低价中标”一直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业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如何避免低价中标,尤其是恶意投标,也成为决策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中标。

此外,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异常低,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应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未能解释其报价的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政府采购法律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顾辽海对记者表示,NDRC主导的招投标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但仍难以判断哪种情况是异常低价。

何认为,一般而言,任何国家的公共采购都可能涉及异常低价竞标问题,有必要区分故意低价竞标还是故意低价竞标以排除竞争对手。然而,我国现行的招投标法很难区分有意和无意的低价竞标。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指出,要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应严格限制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在评标过程中引入异常低价中标处理程序,有效控制合同履行风险鼓励将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概念引入价格评估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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