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夸大赌债、强迫赌徒买卖房屋...襄城的另一个邪恶团伙被判刑

房屋买卖合同书


近日,苏州相城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性团伙刑事案件。三名团伙成员高、杨和沈因犯有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和容留他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零两个月。

2年至2014年至2018年,高集合杨、等6名社会闲散人员(均为单独办理),在元和街徐庄地区设立赌场牟利。其中,赌客袁、陆、王、周等人在赌场输了200多万元。从2016年到2018年,杨在赌场洗牌,观看比赛,保护赌博,并获得报酬。

受害人陆某因在赌场赌博欠高某、张某债务。高某多次非法拘禁陆某,如查账和强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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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下半年的一个晚上,016、高等人带陆到酒店房间进行债务检查,强迫陆确认债务。与此同时,只要鲁不响应高的号召,债务就会增加几万元。每日滚动的高利率和强加的债务迫使陆出售他的搬迁后的房子,所以陆与其他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以155万元出售房子。在此期间,陆同意将购房款的45万元直接由买受人转给债务人张偿还部分债务,但要求将剩余的110万元划入其个人账户。

2017年1月初的一个晚上,高某得知陆某已经将房子卖了,便打电话给陆某,让他去沈某在元和中井村的住处。卢某因为害怕只能听。随后,高、杨和沈将他非法拘留约10小时,并威胁要用菜刀打他的后脑勺并吊在他的脖子上,强迫他偿还剩余的债务。在此期间,沈还承认四人,高和杨,采取药物在他们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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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月17日,为了使陆同意将剩余房款支付给张,高等人又强行将陆带到沈的住处,以殴打、侮辱的手段迫使陆在房屋买卖委托书和剩余110万的收据上签字。在此期间,沈再次收容高、杨等四人在其住处吸毒。陆签字后的第二天早上,高等人把陆转移到陆租住的房子里,直到下午3点才离开。鲁被非法拘留了大约20个小时在陆找到张的理论后,高命令手下把他带到卫生间进行殴打和拘留。

襄城法院经审理查明

高等人长期在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徐庄一带开设赌场。他们知道一些赌徒的房子很快就要搬迁,于是向这些赌徒借钱去赌博,然后诉诸暴力、威胁和非法拘禁,向这些赌徒讨债。一些赌徒受到被告高等人的恐吓,被迫卖掉房子还债。这在元和街徐庄一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高、杨为成员的恶性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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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一些非法拘禁事实似乎是被害人陆某本人的过去,而其他人显然没有使用强制手段强迫被害人陆某不离开。但是,从相关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陆某本人的供述来看,被告高某长期在元街、徐庄街一带开设赌场,通过暴力和软暴力索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高某为组织者,被告等以赌场为生的恶性犯罪团伙。犯罪团伙成员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陆进行心理胁迫,使被害人陆没有被犯罪团伙的力量吓倒,害怕被告高,不敢反抗。因此,应该确定起诉书中指控的非法拘留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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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高召集被告杨等人共同开设赌场,其中高开设赌场数年,杨参与赌场一年以上。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杨、沈二人是共犯。另外,被告人高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的,是累犯。

因此,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高、杨因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拘禁他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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