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废止《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等两部地方性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实施办法(草案)》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受市政府委托作出相关解释。她说,清理范围包括121项地方性法规。清理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废止《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2项地方性法规,市发改委等部门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等43项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此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35项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三种情况。首先,机构改革后相关责任的划分不明确。第二,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不宜以包装形式提出修改意见。第三,只涉及机构名称的调整,暂时不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本市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制定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是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分离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历史产物。目前,它们不符合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要求,与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因此,它们将被废除。修改
8地方法律有几个原因。首先,修改了上位法,以修正上位法中不一致的条款。二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放开管理服务”改革。它还修改了与已明确取消的许可事项有关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优化商业环境。第三,它调整参与上述地方法律修正案的机构的名称,以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
/北京青年报记者
编辑/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