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最低罚款为150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钟鸣20日在介绍2019年8月通过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时表示,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对制售假劣药品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努力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重罚”< br>

他指出,以制售假药的处罚为例,罚款金额由以前的“药品价值的二至五倍”增加到“药品价值的十五至三十倍”,如果药品价值低于10万元,则按10万元计算,即最低罚款150万元。

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规划办公室主任、发言人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作出上述表示。岳,

,表示假劣药品问题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前,《药品管理法》中假劣药品的范围相对较广,标准也不统一。假药和劣药都是根据药品质量来界定的,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和劣药处罚。此次修订主要以药品的质量和功效为标准,还原了假药和劣药的本来面目,省略了“以假药论处”和“以劣药论处”的分类,并对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分别规定了规章和法律责任。

岳指出,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制售假劣药品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力求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最严厉的处罚”

1是综合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例如,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包括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文件,以及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相应的申请。

2是罚款数额的大幅增加以生产和销售假药的处罚为例。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的罚款由“药品价值的二至五倍”增加到“药品价值的十五至三十倍”,且药品价值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即最低罚款为一百五十万元。

3是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对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处罚。仍以制售假药处罚为例,在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的基础上,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包括没收单位违法所得,并处单位所得30%至3%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毒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由公安机关处5天至15天拘留。

4是实施惩罚性赔偿,从民事责任方面体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赔偿10倍或者3倍的损失。如果增加的补偿少于1000元,那就是1000元。这些规定总体上体现了严惩的精神,有利于严格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健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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