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近日,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2019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办法》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现有的多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如运单和运单制度、限量和超限量豁免制度、充装管理制度、常压罐制造检验制度、车辆承运人中等类别管理制度等。…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托运人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如培训、分类、包装、标签、信息传递等。,所有这些都属于危险货物托运人必须承担的责任。作为承运人,我们还需要了解产品的危险特性,并以合规合理的方式处理和运输危险货物。

此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上级法律引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T 617-2018部分将成为强制性的,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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