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年5月11日,一名身着工作服的年轻男子石某走进盐湖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诉:2019年2月1日,黄xx带六人到运城机场经济开发区门口,将他们围住,要求支付所谓的工程款。石某抗议说,工程款项将在几天内结算后寄给你。黄xx没有听进去,所以石某必须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他写一张借条。石某不同意,被黄某打了六个小时。石某无奈之下,在黄某生命受到威胁时,违心地写了一张借据。黄xx拿到欠条,强行将石某38万美元的车开走。黄xx离开时,石打了110。警方认为这是经济纠纷,拒绝立案。石某去运城中心医院治疗根据诊断,师头部右侧有血肿,面部有多处裂开的伤口,背部、腹部和腿部有多处软组织损伤。
2年2月2日,黄xx以昨天强行索要的欠款向人民法院起诉石某,要求石某按欠款金额支付工程款,并申请对石某的车辆进行法律保全。法院依法扣押了这辆车
石某问,黄xx以暴力手段获得的欠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它能在法庭上用作证据吗?
张格对史的问题回答如下:
1。证据是非法的,不能作为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在《证据规则》第68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手段形成或者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黄xx使用武力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获得的证据当然无效,因为证据的来源是非法的。法官不会根据这样的证据做出决定。
2。
证据是否合法一直是我国诉讼法领域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目前,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这一问题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即证据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说,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基础,而证据的资格或能力关系到证据的合法性
199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或审查都是依法进行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证据是非法证据,这意味着并非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都能成为诉讼证据。当事实材料只有真实性和相关性而没有合法性时,不能成为证据将无证据能力的事实材料纳入诉讼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法官错误认定事实。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某种证据材料,而另一方当事人对证据能力提出异议,法院应首先对证据能力进行判断。证据能力不足的,应当排除证据材料。因此,合法性问题与排除证据问题相关联。
合法性与证据能力和证据排除的关系是:如果事实材料不具有合法性,即无证据能力和无证据能力,就应当排除因此,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哪些事实材料不符合合法性要求,不能作为证据而被排除
调查取证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民事权益的重要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不仅赋予当事人广泛的权利,而且要求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向他人收集证据时,当事人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可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问题。张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考虑收集证据的非法方法和手段的严重性、收集证据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的手段对他人利益造成的损害以及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是否有重大过错等因素。
3,证据何时无效?
证据是否有效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证据无效的具体情形非常复杂,因为民事诉讼、公诉和刑事诉讼存在差异。以民事诉讼为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六十四条法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按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独立判断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并披露判决的理由和结果。第六十五条法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确定单一证据: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二)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相关;(三)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法官应当从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程度和每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程度两个方面,对案件中的所有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和判断。第六十八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证据制度看似简单,但实际上真正的理解和应用是非常复杂的,所以我们只能在这里给出一般的描述。
法院调查主要以证据为依据,法院也将通过审查来决定是否接受证据。可以说,民事诉讼的实质是双方证据对抗的过程。因此,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99人民法院对民事证据的审查和判决是司法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保证民事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当事人和法官都应重视民事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