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两人因架设一条6米长的地下管道将污水直接排入长江而被判处3个月监禁。

为逃避监管,非法排污企业经常通过设置暗管、夜间秘密排污、直接排放渗坑、渗井等犯罪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昆仑”行动中,重庆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地下私人管道污染环境案件,有效遏制了长江流域非法排放、直接排放和随意排放污水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沿江排污企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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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初,重庆市公安局环境保护队接到线索报告:江津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主要来污水管检查井非法安装暗管,排放污水直接进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严重威胁长江水生态安全环境保护队和其管辖的公安机关成立了一个工作队,与生态环境部门一起开展检查工作。

经调查和现场勘查,公安民警查明了负责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现场监督和现场施工的张(男,34岁)和谢(男,41岁)的违法犯罪事实。

张某、谢某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今年7月13日,为了节约处理费用和分流污水,张和谢合谋在污水处理厂3号检查井架设一条直径300毫米、长6米的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经检测,非法排放的废水含有铅、镉、锰等有毒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张某、谢某等二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张、谢分别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警方呼吁: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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