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起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刘菊桂

记者马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爱企业家十项办法(试行)》,优化全市经营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2019〕42号)的有关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8日发布了《通知》(以下简称据了解,此次清理形成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涵盖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的9种环境违法行为。该通知强调,该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0日生效,适用于当事人所犯的第一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条例生效时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具体内容如下: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批)》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找记者、问报道、问求助》,主要应用市场下载“齐鲁一点通”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一点通智能站”,全省600多名主流媒体记者正等着您在线报道材料!我想报告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