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无偿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受赠人)而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捐赠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那么,在离婚协议中,捐赠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撤销吗?
网友咨询:离婚是因为感情不和才同意的,而且离婚是经过登记的。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同意独生子由男方抚养,共同购买的财产归女方所有。从那以后,房子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但我们住在房子里。现在,孩子已经起诉,并要求我办理转移手续,腾出房子。你想知道捐赠给孩子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撤销吗?
上海市高远律师事务所陈元律师答: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能否撤销,取决于实际情况。财产已经转移给孩子们了。本案中,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已经履行,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房产赠与不能再被撤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陈元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结合当前福建法院的审判实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撤销赠与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是财产已经转移给了孩子本案中,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行为已经履行,将房产赠与子女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房产赠与不能再被撤销。然而,法律有特别的规定来保护捐赠者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如果子女对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严重行为,或未能履行其对父母或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则父母(将财产赠与子女的夫妻)可撤销财产赠与。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和妻子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归还给他们自己。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没有转移给孩子《合同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财产没有转移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属于孩子的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并经过公证的捐赠合同,在捐赠财产转移前不得任意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不动产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关系,不同于简单的赠与行为,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不能自然适用。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允许一方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不仅会导致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还会给善意的一方或子女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这是违背法律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