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到商务、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向登记地海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报关单位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从广州海关网站下载)(法定代表人变更,由法定代表人在“备注栏”签字确认);
2年《投资者登记表》;
3年《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变更(备案)记录》(办理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投资者(股东)变更提交)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商务部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国内企业提交);
6。外资企业(或台港澳华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华侨)批准证书》复印件2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
11。章程的修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