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启昌
,济南齐鲁天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公司法定代表在内的11人已被逮捕。事故调查组还建议对另外3人追究刑事责任,对16人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以及组织处理。
2年9月6日,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齐鲁天和惠始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火灾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责任认定——济南齐鲁天和惠始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火灾中毒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济南齐鲁天和惠始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勇、新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苗庆明等11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已被逮捕,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将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16人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并组织处理。
2年4月15日15时37分左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齐鲁天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在冻干粉针剂生产车间地下室冷冻水(乙二醇溶液)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称,截至4月25日17: 00,事故中受伤的12名伤者已全部康复出院。此外,公安机关已经对7名负有主要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5年5月5日,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监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山东省济南齐鲁天和惠始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火灾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要求山东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并严格按照时限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始制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4月15日山东济南齐鲁天和制药有限公司重大火灾中毒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应急管理部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承包商新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点燃了制冷剂缓蚀剂(易燃固体、危险化学品、 远离火源的储存要求)在受限空间内冷冻水系统管道动火切割时堆积在附近,导致现场人员中毒、死亡和受伤。
《通知》指出,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意识薄弱、未能认真吸取类似事故的教训、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失控、承包商管理不到位、应急反应能力严重不足、忽视所用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突出问题。此外,近年来企业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地方监管部门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不力、安全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至2016年,齐鲁天和惠始制药公司发生两起火灾和五起爆炸。当时,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此外,2016年,该公司还因未按规定收集危险废物和未能完全识别危险废物而被列入山东省“环保黑名单”。
山东省政府在《批复》中表示,济南齐鲁天和惠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15”重大火灾中毒事故调查组提交的《济南齐鲁天和惠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15”重大火灾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责任。济南齐鲁天和惠氏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火灾中毒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批复》还责成济南市历城区区委、区政府对济南市委、市政府进行深刻检查,要求济南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预防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