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例:企业拆迁,父女签字,认定为代理出庭!

1,案例介绍

唐,四川省某县,其企业因其年龄和流动性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拆迁过程中,几名家庭成员陪同当地拆迁办公室协商补偿事宜,其中包括女儿唐莉。在此期间,唐明确表示,他将尽快来签字。由于赔偿不合理,唐一直没有签字。2016年5月,在与唐力沟通的过程中,拆迁办公室在没有打通唐力的情况下,单独告诉唐力,如果他不签字就没有钱,唐力与唐力签订了《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从未委托唐力签订《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拆迁办公室与唐力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表见代理的例子

2、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李堂堂的女儿在签订《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前实际参与了拆迁谈判。基于父女关系,即使唐没有明确授权女儿签署拆迁协议,她参与拆迁谈判也足以误导拆迁办公室认为女儿有权代表她谈判签署拆迁协议。《企业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应及唐某唐力称,他在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胁迫下签署了《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唐力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不支持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在对

的再审中,高等法院认定唐力在签订协议时具有一定的代表权利。此外,协议签订后,相关企业的厂房已根据协议进行了搬迁,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搬迁过程中提出了异议。唐力作为代理人签字,驳回了唐的再审申请。

三、律师总结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事实上不具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以此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这是无权代理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上述案件中,由于唐力较早参加了赔偿谈判,法院认定他代表父亲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代理行为,判决似乎不合理。例如,唐在早期就明确表示,他会在适当的时候来签字。搬迁办公室没有通知唐某,而是选择与女儿唐莉单独协商并签署协议。它自己的意图仍有待猜测。然而,没有证据支持唐某明确签署协议或他的女儿唐莉主张被胁迫签署协议。证据是法院判决的基础。也就是说,因为没有证据支持,唐某只能面对败诉的结果。

基于上述案例,秦岚的法律团队在此给你一些建议:

第一,如果不是被拆迁人,未经明确授权,不得代其签订补偿协议。如果真的有必要代表他人签字,我们还应该拍下签字前后的情况的照片和视频,以免事后混淆。

第二,在谈判过程中,拆迁人不应以“不签字,一分钱也没有”相威胁而妥协。这样的话是被拆迁人的惯例,属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签字是不会消失的。征地拆迁补偿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障,没有一个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一言不发。

第三,如果遇到问题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权利提起诉讼不是最终目的,但通过法律程序,可以有效促进拆迁补偿谈判。

第四,提出异议时,应及时留下痕迹在上述案件中,唐最初没有批准赔偿协议,在搬迁过程中本应提出异议,但最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我们再次提醒被拆迁人,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拆迁过程中应随时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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