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陕西、河南、湖南等地已开始试点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探索采用
统一标准年12月11日,湖南省首例“同命同价”机动车事故案宣告结案郴州市永兴县法院一审裁定,原告郭某按照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领取伤残赔偿金超过7万元,而不是按照旧的标准领取2万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判决前两天,郴州法院率先在湖南开展了统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统一适用于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统一适用于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这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最近,安徽、陕西、河南等许多地方开始了城乡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异价”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同一交通事故中的三名死者获得不同的
赔偿 199 2005年12月15日,来自重庆的14岁女孩何媛和两个同学骑着三轮车去上学。当三轮车到达上坡时,一辆满载货物的卡车迎面驶来卡车的刹车失灵,当卡车失去控制,翻倒在后面,把三轮车推到下面时,三个年轻女孩被撞死。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向何元的两个同伴的家属支付了20多万元,但只给了他的父母8万元,因为何元是农村户口。
199的巨额赔偿引起了“同命异价”的广泛争议赔偿金额的依据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受害人家属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上区分了城乡其中,死亡赔偿金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赔偿期限为20年
按此计算,2004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35元。这两组数字乘以20年的赔偿期,前者将近20万元,而后者只有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院长姬敏表示,2004年的司法解释兼顾了受害人和侵权人的利益。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乡镇两个标准更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是,经过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次事故中,受害者都是城乡居民,赔偿差距将会很大
事件发生后四年,何源案作为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时人身伤害纠纷死亡赔偿条款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我们试图统一城乡标准,但当时的条件不允许。最后,我们只统一了同一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如果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我们可以确定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立新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
人身伤害赔偿分为城乡两个标准
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结束了同一交通事故中因城乡身份造成死亡赔偿的差别待遇。然而,非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仍分为两个标准:城市和农村
这种情况在随后的几年里也逐渐改变了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第37条规定,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适用标准。如果受害者是农村居民,但其惯常居住地在城镇,则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受抚养人的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受抚养人的生活费也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在地方司法实践中,城乡标准的桎梏正在慢慢松动
义乌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始人陶告诉记者,由于义乌有大量农民工,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探索起步较早。“证明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其活动区域主要在城市地区,其农民所在的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被按一定比例或更多比例征用,可按城市标准给予补偿。“
2012年,义乌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曾协助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江西省潜山县张建祥在义乌做木工。2012年8月16日,他在装饰一家婚礼公司时触电。他被送往医院后处于昏迷状态,于当年12月26日去世。
在一案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赔偿标准的确定。
在对的审判中,张建祥的妻子提供了2012年10月22日失去土地的证据。如果按照城市标准计算,有必要进一步证明张建祥一家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失去了他们的土地。
“被告提出证据的真实性问题,本院前往潜山县国土部门核实”徐涛说
终审法院裁定,张建祥所在自然村集体土地征用比例超过90%,事故发生在浙江省义乌市。补偿金额可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赔偿标准成为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纠纷的焦点
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试行办法(实施)》规定,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且受害人同时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伤亡赔偿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以被害人的户籍地址作为判断城乡居民的标准。户口所在地属于城市分区范围的,按照城市标准计算补偿。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如何证明在一个城镇住一年?什么样的证据符合标准?在实践中很难实施,这往往导致法官不知所措。同一案件由不同的法院或法官审理,甚至有截然相反的判决。安徽河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董事Xi冰说
赔偿标准的确定也成为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争议的焦点。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曾宏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城乡赔偿标准差距较大,应适用何种赔偿标准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案件审理的难点,也是导致上诉甚至信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张建祥一家依靠他的外来务工收入。他的女儿去上学,他70岁的母亲是盲人陶表示,诉讼前的妻子一直在信访,此案也由当地政法委书记指派到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法律援助。
在曾宏伟看来,统一赔偿标准将减少审判调查的工作量,消除虚假证据,同时也减少因适用赔偿标准而引起的申诉信访
全国城乡统一补偿标准试点推进
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伤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实施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的通知》,授权省级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开展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试点,并要求今年内启动
最近,安徽、陕西、河南等地启动了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试点,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异价”将成为历史。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也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再区分城乡居民。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表示,“同命异价”一直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不可回避的问题。它的缺点显而易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和身体并不“高贵或廉价”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给予受害人公正、及时的损害赔偿是人权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曾宏伟表示,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机动车驾驶员保险意识淡薄,司法实践中城乡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标准正逐步走向放松和统一。
城乡统一过程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2004年5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司法解释区分了城乡伤残赔偿、死亡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2010年7月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结束了因城乡地位造成的同一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的差别待遇。然而,非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仍分为两个标准:城市和农村●2019年4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伤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补偿标准
●2019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实施城乡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授权省级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并要求今年内启动。
北京新闻记者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