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黄大海)2月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省司法厅决定结合其司法和行政职能,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扩大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后的
民事法律援助目标包括
1。经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受疫情影响的下列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涉及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业流通领域。用于提供生活资料,以及从事防疫药品、医疗器械、材料和设备等防疫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承担跨地区各级政府确定的生活资料无偿援助转移任务的中小企业256家+
家;
家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自愿无偿向承担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捐赠(包括物资、技术和服务);
因疫情被隔离、半隔离、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其中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2011〕300号)的规定。它是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指标,并根据不同的行业标准确定的
2。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解答法律咨询、代其起草法律文件、担任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等方式,为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受疫情影响的以下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向雇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个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包括诉讼和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