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应适用这些规定。
时效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应适用这些规定。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过了20多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期限。
(此处添加了小程序,请查看今天的头条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