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现在社会上拆迁项目越来越多。拆迁后,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众所周知,这笔钱数额相对较大,那么付款标准是什么?当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图夫律师事务所的以下律师将帮助您详细分析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补偿法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我做如下说明:房屋拆迁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地区新建同用途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具体见国务院令第590条、第17条,其中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包括

1991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2年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赔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其中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法

2,其中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周转补偿和奖励补偿拆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户支付各种补偿

1、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是指房屋置换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的经济损失。补偿根据被拆除房屋的结构和新旧程度划分等级。不同等级的补偿金额不同,单价按平方米计算。

2年营业额补偿费周转补偿是指拆迁户在房屋拆迁后找到临时住处的不便。周转金按月支付,等级根据被拆迁户找到自己或统一安置的临时住所划分。

3,激励薪酬奖励性补偿是指房屋拆迁补偿的奖励性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地区政府的法律法规确定的,被拆迁人自愿协助拆迁或者放弃其在市区的住所,自愿搬到郊区,或者放弃安置房屋使用权的,拆迁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新《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签订补偿协议。

赔偿协议订立后,如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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