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刑事拘留的时间从逮捕之日开始,但事实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开始时间应从逮捕的第二天开始,逮捕之日不计算在内。如果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是假日,也应在此时直到到期日,并且不能因假日而延长。第一,刑事拘留期限自
199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时间按日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开始日期不计算在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的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期间的开始时间和日期不包括在期间内。法定期限不包括旅行时间。上诉申请书或者其他文件在期限届满前已经邮寄的,不视为逾期。如果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假期,则假期后的第一天为到期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拘留期限应至到期日,不得因假期而延长。第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刑事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持续时间为3天,但可以延长至7天。如有多次逃跑、结伙、作案情况之一,可延期至30日。公安机关超期拘留的,逾期部分应予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6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拘留正在犯罪的或者重大嫌疑人:
(1)正在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受害人或看见他在场的人认定他有罪;
(3)在其身边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6)不说出真实姓名或地址且身份不明者;
(7)严重涉嫌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犯下多项罪行,或集体犯罪。
199第69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者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异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批申请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
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上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当然,为了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肯定要符合要求,其次是要按照规定申请,最后是要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