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诉4000万元纠纷案揭示原告律师对再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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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催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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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娱乐讯11月5日,李案4000万元纠纷在京举行了庭前会议。会后,搜狐娱乐采访了原审原告的代理律师聂敏。

据聂敏律师介绍,双方主要是在庭前会上交换证据。此前,李曾与原告泰和友联公司达成协议,但李表示该协议是在胁迫下签署的。他还声称该诉讼是泰和友联公司的敲诈勒索,但他没有提供胁迫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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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针对李“被胁迫签订合同”的言论,聂敏律师出示了李对该函的复函,其中李承认存在“4000万元”,并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支付给泰和友联公司。

此外,《娱乐资本》还发布了李游说对方让泰和友联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录音。录音显示:“我可以给你任何你需要的保证,我可以做你需要的任何事情,我可以跪下,我可以趴下,我可以做你需要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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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未能就“4000万”争议的性质达成一致,如“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变更协议”、“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李在第一、二次判决中均为败诉方,需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李也被法院列为“执行人”。但最终,该案被判重审,这也意味着先前的判决被撤销。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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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泰和友联的代理律师聂敏在接受搜狐娱乐采访时表示,他对重审仍有信心,并强调本案实质是股东之间的履约担保投资协议纠纷。“对于本案的审理,二审的判决已经非常明确,我对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决有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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