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区小汤山镇某村村民金某来到小汤山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咨询金平时与黄家的邻居关系很好。金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在金的女儿上小学的那一年,黄的女儿黄考上了一所重点大学的计算机系。金认为黄很擅长学习,所以她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给黄。然而,黄被要求每周和连续一年为金的女儿补课。黄欣然同意。然而,黄只为金的女儿上了两节课,所以他在学校呆了很长时间,因为他没有时间。直到黄大学毕业他才回家,也没有再为金的女儿上课。黄毕业后去了一家企业工作,月薪两万多元。黄的父母也自豪地告诉了金的情况。金越想越生气。他找到黄并要求归还电脑,但黄拒绝了。于是,金来到工作站进行咨询,询问是否可以撤销给黄的礼物。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二)不履行赠与人扶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金赠与黄的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金得知黄四年未履行义务后,并未考虑撤销赠与,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期限,不能撤销。
来源:劳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