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量刑标准,四个案件不能中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共同构成。但是,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在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上存在差异。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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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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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犯罪主体的不确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201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新处罚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1年,个人存款金额不足20万元或者变相存款金额不足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的,基准刑为刑事拘留3个月;每增加35000元或2户,刑期将增加一个月。判决宣告前,存款人的存款全部返还的,适用罚金;

2年,个人吸收存款导致储户损失20万元,或30户家庭吸收公共存款,基准处罚为6个月监禁;每增加3万元或损失2户,刑期将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基准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8万元,刑期将增加一个月。

(3)单位犯罪责任人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不足100万元或单位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准处罚为拘留3个月;每多损失7万元或3户,刑期将增加一个月。适用刑事拘留处罚不足以体现处罚价值的,起点为六个月有期徒刑;如果在宣判前退还了所有押金,将适用罚款。

2年,单位吸收存款,给储户或150户吸收公众存款造成100万元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准处罚为6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4万元或3户,刑期将增加一个月。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准处罚为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30万元,刑期将增加一个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

2,在本市有较大影响和强烈的社会反响;

3年,超过3/4的存款金额尚未归还;

4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第

条来源:聊城经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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