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民营企业家黄嘉仁职业案10月30日宣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嘉仁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之前,黄嘉仁因病于8月5日去世,享年77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嘉仁死亡,应终止审理。
黄佳仁因涉嫌挪用公款已被追究9年他的律师告诉《新京报》:“此案源于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10月30日,二审审判长没有接受《新京报》记者的采访
2年12月30日018,汕头市龙湖区第一审法院宣告黄佳仁无罪
黄佳仁曾任广东汕头心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有公司”)总经理检方认为,黄嘉仁将心有公司的售房款转移到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账户,同时侵占了该公司的6处房产。然而,黄嘉仁一直坚称自己没有从公司挪用任何资金。出售房地产是官方行为。六套房地产尚未实际出售,仍属于该公司的财产。
| 2010年4月,本案受害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头市委员会委员杨宇成向龙湖区汕头市政府提交了案件报告该信息反映了当时龙湖区委主要负责人在右上角写的指示,要求当时的龙湖公安局局长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今天(10月31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汕头市龙湖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郭伟。对方拒绝了电话采访。
关于本案的审理结果,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表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二审过程中死亡,如果不能查明无罪,法院可以查明无罪,并终止审理至于该案二审的结果,理论上不赞成这种待遇。由于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人应被宣告无罪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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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嘉人的二审判决大约需要10分钟受访者向
号人物领导请示的
黄嘉人案,源于9年前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嘉义大厦的房地产销售问题
2年4月至12月,黄佳仁作为心有公司总经理,委托中介公司以公司名义出售或转让嘉义大厦房产。次年5月,黄佳仁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局立案调查。
是港商、汕头政协委员杨宇成报道的。2006年1月,杨宇成以其母亲陈连青的名义,向汕头市友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公司”)投资1450万股,黄佳仁的妻子金文镁业各占友邦公司50%的股份。另一方面,友邦保险持有心有90%的股份
是汕头、杨宇成和黄嘉仁的小名人,两人都是香港人。杨宇成,
,57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头市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
黄佳仁曾是一名飞行员,1962年从警察转业,担任广州市公安局调查科科长。1993年,他开始管理广东国家投资公司汕头分公司。此后,该公司破产,成为现在的心有公司。256岁+199岁的杨宇成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记者,2010年,他发现黄嘉人未经许可就卖掉了嘉义大厦的24套房产。交易时间均在2009年12月之前,但销售收入未进入心有公司账户。
根据杨宇成的描述,他和黄佳仁之前已经口头约定从嘉义大厦未售出的房产中分配10套。黄嘉人想出售上述房产,但他对房地产市场持乐观态度,并建议黄出售他的股份,而不是他的部分。
发现该房产被出售后,杨宇成于2010年4月2日找到了黄佳仁的妻子文锦梅,并在深圳进行了会谈
的杨宇成表示,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了会议纪要,要求黄嘉仁给出10套房子的价格,并赔偿60万元。但是黄嘉仁没有付钱,所以他选择报警。
但黄嘉仁死前向《新京报》记者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表示,杨宇成曾提议分别分配10处房产,但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他在拘留中心逗留期间,他的妻子和杨宇成签署了会议记录,但他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新京报》
199记者获悉,黄佳仁在此案发生前,已于2010年3月11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拘留,并于2010年4月8日被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释放。2010年4月2日,黄嘉仁被羁押2年4月7日,黄嘉仁从澄海区看守所获释的前一天,杨宇成向汕头市龙湖区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希望有关领导予以重视。
黄加仁提供了这份情况报告的复印件,报告的右上角写着当时龙湖区委主要负责人的指示,要求当时的龙湖公安局局长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1992年4月17日,杨宇成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他只听到了领导们的指示,但他从来没有看过指示后的文件:“我认为黄嘉人不能这样做,只是作为政协委员...报告情况。”
2年4月24日,黄佳仁在山东威海的一家旅馆里受访者提交的图
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2年5月28日,010,龙湖区公安局以黄嘉仁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八年后,2018年5月29日,龙湖区检察院向龙湖区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黄佳仁未经杨宇成同意或授权,出售或转让了嘉义大厦的44处房产,并将出售所得款项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汕头市安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立公司)账户,出售所得现金超过519万元。与此同时,黄以其女儿的名义登记了其中五处房产,并以其雇员的名义登记了三处实际控制的房产。
黄佳仁一直坚持出售房地产是官方行为,从未挪用公司资金。根据他的律师,杨宇成不是心有公司的直接股东。即使他未经同意出售房屋,也不会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关于房屋销售从心有公司转移到安立公司账户一事,黄佳仁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解释为:“因为...它逃避了法院的扣押,维持了心有公司的日常运作。”
杨宇成曾因“3500万收购33亿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报道而进入公众视线
时代周刊曾报道,2006年,杨宇成控股的深圳戴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源公司”)以3510万元从国有银行购买不良贷款共计33亿元,其中包括心有公司欠香港君达公司的债务。2009年7月,戴源公司起诉心有公司。虽然最终败诉,但在同一个月通过财产保全查封了心有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嘉义大厦的三处房产。
黄嘉仁在死前向《新京报》记者回忆了当时的情况。杨宇成起诉间接控制的心有公司,实际控制了戴源公司。因此,他转移了房价,不能也不会告诉杨宇成。256岁+199岁的杨宇成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目前是戴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当时戴源公司有五个股东,起诉心有公司是公司的决定:“我提醒他(黄佳仁)你应该给你欠的钱,而不是抓住它。”“
2年12月30日,018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嘉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
2019年6月12日,二审开庭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是黄嘉仁是否构成侵占罪。
黄加仁的代理律师告诉《新京报》,二审起诉认为黄加仁已经通过以他人名义登记该房产,并将心有公司的房屋销售转让给安立公司,从而完成了该房屋的占用。黄佳仁的律师辩称,以他人名义登记财产和转让房屋销售价格都是为了避免被法院扣押。这六处房产目前都是空置的,仍然属于公司的财产:“本案源于黄嘉仁与杨宇成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6年13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宣传部表示,该案目前处于二审阶段,为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目前尚不能接受媒体采访。该案二审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来自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抗议信黄嘉仁案首页《新京报》记者左炎艳拍摄了
|涉案金额1999年未查出来的是”(涉案金额),谁也没查出来,钱花在哪里,还有多少钱没查出来。“黄嘉仁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进行一审时,公诉人也在法庭上与黄嘉仁协商修改起诉书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如何计算。《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起诉书中,检方指控金额超过519万元,而在一审判决中,检方指控金额改为超过518万元。
关于此事,《新京报》记者已多次联系一审检察官,均在会上得到答复。
199一审法院指控黄佳仁挪用公司销售的现金518万元。对此,广东省迪达司法会计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心有公司993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销售由黄加仁以旧款名义转让给安立公司,安立公司向心有公司返还146万元以上,心有公司向安立公司净支付846万元以上。与此同时,安立公司账户上的100多万元余额已被公安机关冻结。黄佳仁不同意上述对安立公司实际转让房屋销售金额的评估意见
《新京报》记者查阅了黄嘉仁在办案机关的几份陈述,发现他对涉案金额的陈述不一致。
2年10月27日017,在判决书中提到的最新陈述中,黄佳仁提出转入安立公司账户的6套尚未实际售出,应扣除这部分,共计356万元以上。心有公司实际转账489万元,但现在仍有存款100万元,实际支出389万元
黄佳仁表示,这389万元用于心有公司的日常开支。为了证明他的论点,黄嘉仁提供了190份文件。广东省迪达司法会计鉴定所也对这190份文件做出了鉴定意见,确认属于合理费用的支出仅为6500多元。但评估意见也指出,如果有第三方的证据或确认,或经股东大会批准,这些文件和证明中所列的费用也应计入心有公司的经营费用。在他去世之前,他告诉《新京报》的记者,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律师费、绿色工程基金、员工假期补贴、差旅费、餐费等。
龙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上述评估意见表明,心有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尚未最终确认和结清,现有证据不足以确定心有公司被挪用的财产数额。同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黄嘉仁实际占用心有公司6处房产的行为。
2年3月29日,龙湖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与一审起诉书相比,对黄嘉仁的指控发生了变化。他不再提及他未经授权出售或转让了44处房产。同时,他将他人名下登记的财产由8项变更为6项——“黄佳仁以其女儿的名义登记4项,以其员工的名义登记2项,处于实际控制之下”,指控其挪用心有公司的6项财产,销售现金518多万元。
但黄嘉仁死前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曾与杨宇成讨论过六处房产的分割问题:其中两处房产属于他的妻子文锦镁,并以他女儿的名字列出;两套属于杨宇成的母亲。由于杨想将所有权转让给他在香港的妻子,但未能及时提供回乡证,卢辉(化名)是该员工的继承人。剩下的两套已经准备好分发给小股东,但由于杨宇成的反对,它们目前处于待定状态。
卢辉说黄嘉仁和杨宇成有矛盾。为了防止公司财产被查封,黄佳仁供认将未售出的6处房产名义转让。这6处房产实际上并未交易:“转让给我名下的2处房产已分配给杨宇成,产权仍归心有公司所有“
但是杨宇成说他没有和黄嘉人商量要两套房子,也没有说他妻子没有及时提供回乡证,导致房子不能通过,也没有安排卢惠代看房
纠纷未解决
2010得知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调查后,黄佳仁夫妇潜逃至2016年12月15日返回汕头自首,并于第二天取保候审
黄佳仁说,在龙湖分局调查之前,他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拘留了28天。他还被指控"占用办公室",在"被发现没有被拘留"后被释放他被释放的第二天,黄嘉仁得知杨宇成已经报案,龙湖分局以涉嫌职业为由对他进行了调查,于是他选择了离开。
2012、黄佳仁返回广州配合调查杨宇成和黄嘉仁都提到,警方试图调解和解决经济纠纷,但他们没有达成一致,最终警方没有撤诉。
,但双方的纠纷并没有因为刑事案件而停滞不前。
2-014年,杨宇成以母亲陈连青的名义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散心有公司,清算心有公司。法院认为,陈连青不是心有公司的股东,无权要求法院解散心有公司。尽管陈连庆持有友邦保险50%的股份,但《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不承认所谓的间接股东股份。因此,起诉被驳回。
2年11月25日,龙湖区公安局将龙湖区法院拍卖心有公司资产后剩余的1000万元转入龙湖区公安局扣款账户。龙湖区公安局
给龙湖区人民法院的信表明黄嘉仁参与了其职务的侵占。
黄佳仁质疑法院在一起与本案无关的民事债务纠纷中拍卖财产、清偿债务后,该笔款项超过1000万元。然而,警方直接从龙湖区人民法院的账户上转账,至今仍未归还或启封:“即使你涉嫌挪用公款,心有公司也是受害方。为什么不封存个人账户,而封存公司账户?”“
2年4月9日,由于身体不好,黄佳仁委托公司员工去龙湖区公安局询问案件中被冻结的资金何时能归还公司。
199警官回答道:“目前,检察院已经提出抗议,必须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离开前,龙湖公安局现任局长和其他人正在会议室讨论这件事,并对员工说:“你不用担心,我们有勇气承担错误。””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表示,公安机关扣押的钱款应在案件终结后返还。
《新京报》记者左炎艳编辑陈果曹华林
值班编辑王洪春校对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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