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1月28日,笔者从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获悉,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自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继续计算的时间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战”的部署,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其他有关规定, 将防疫期间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解释为: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截止日期自动顺延至工作日的第一天;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的截止日期在2020年2月3日以后(含2020年2月3日),则从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限继续计算的时间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作者]祁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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