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检察官参加未成年人班记者4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会同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旨在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检察官与未成年人互动浙江检供图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一项制度2014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但现实中存在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关于犯罪记录的存储和查询的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2012年之前关于青少年犯罪记录的追溯存储、电子记录存储、监督和问责的规定不明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说
为此,浙江正式颁布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犯罪记录的内容存储、犯罪记录查询程序和监督问责机制
检察官帮助未成年人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封存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而且要封存2012年12月31日前结案的符合条件的相关犯罪记录。同时,未被检察机关起诉、未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纳入了保管范围。
名检察官参加未成年人班此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密义务,规定查询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员应签署统一的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进行专项查询登记,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信息泄露。
"这些规定是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的特殊性,希望通过最大限度地封闭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胡东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