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什么适用?

1。什么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现场处罚程序。这是一个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执行的程序,如步骤、方法、时限、形式等。在某些情况下。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管理机构的执行人被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表示身份证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是一个必要的程序。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2)说明处罚的理由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的机会当事人可以进行口头申辩,执法人员应当作出正确、全面的口头申辩,以便当事人能够进行口头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4)做笔记执法人员当场记录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五)按照预先确定的格式和编号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⑥归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行政机关备案,接受监督检查。⑦实施当场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一般可以自觉当场执行。当事人决定处以罚款的,可以责令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专门机构缴纳,也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无异议。当事人不同意处罚或者拒绝缴纳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告知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即当场终结处罚程序,转入正常的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①当场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公民被处以50元以下行政处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1000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②现场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除了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给被处罚人外,如果有受屈人,还应当将决定书的副本抄送受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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