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谋杀罪对精神病患者判刑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不承担刑事责任
199年《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确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实行医疗。“二、精神病人限定刑事责任从轻或减轻处罚
199年《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精神病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应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有能力在精神正常时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他们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
[特殊人员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确认,造成不良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实行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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