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税费减免政策有助于抗击新的皇冠肺炎疫情

(记者潘来奎、通讯员张)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了支持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和省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我市首先推动了相关政策的实施

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新发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自用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包括疫苗接种、调拨和销售收入),按照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自用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努力减轻相关企业和个人负担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的用于治疗新皇冠肺炎的自产创新药物的销售额,不作为向患者提供随后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物的增值税销售范围,所有价格和向购买者收取的额外费用。生产和销售用于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将优先支持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开展预防和治疗新皇冠肺炎的新药研发活动,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的研发费用加税扣除政策执行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获得的用于防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财政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作为非应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卫生等领域发放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纳税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

防疫控制期内,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在我省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为防治新皇冠肺炎,免缴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新的预防肺炎疫苗皇冠上市后,我省居民在接种疫苗时可免交疫苗接种服务费。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救助或者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积极鼓励和支持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防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捐赠支出,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及其部门用于防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给受赠人用于防治新皇冠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符合《慈善捐赠物资进口免税暂行办法》和《关于防治新皇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相关资格程序的优化防疫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申请免税,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可随时公布名单。防疫期间,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按要求填写《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表》,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共同审核确认后,可随时公布。

在此期间,国家出台了新的税收减免政策,并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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