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一直处于混乱之中!纠缠背后:“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会超过十年!

毫无疑问,华为是中国人的骄傲。其强大的创新能力和进取精神使华为发展迅速,在通信设备和手机终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然而,关于华为一直存在争议,“狼文化”和“床垫文化”成为焦点。

最近围绕华为发生了一系列事件,从令狐、郑慧兰到李宏远,再一次把华为推到了舆论的前沿。

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这三起事件中,有两起与“无限期合同”直接相关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或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合同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在华为工作了12年的前员工郑慧兰和李宏远并没有收到华为的“无限期合同”。

事实上,自12年前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华为已采取措施避免“不定期合同”。

12年后,情况还是一样,而“无限期合同”仍然不能在华为登陆。

12年前,7000名华为员工辞职并就职256人以上

时间回到12年前

1992年6月0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组、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连续订立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当时,这部法律的颁布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在该法正式实施的前夕,一些公司为了避免与老员工签订长达10年以上的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雇了主要针对老员工的员工。

华为的做法“非常独特”:2007年下半年,华为安排了7000多名服务8年的老员工向公司提交辞呈和自愿辞职。辞职的员工可以竞争就业。职位和工资将基本保持不变。变更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服务年限,并且工作编号也将变更。

华为“先辞职后上岗”的做法被外界解读为企图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规定,抹去以前的工作年限。如果服务期少于10年,自然没有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已工作12年,未收到

的定期合同 12年后,在华为工作了12年的郑慧兰和李宏远离开时,并没有拿到无限期合同。

这是因为那一年之后,华为有了一个内部规定,完全可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必须自愿离职,八年后才能加入公司。这相当于在华为重新开始,工作年限自然会从重新开始开始开始。

在双十一里,华为前员工郑慧兰在智虎写了一篇长文,说他“被华为设计成因怀孕自愿辞职”

郑慧兰,今年37岁,2007年进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工程部,当时的工作编号为00108605当她进入华为八年后,她的工作号码变成了0035482。

郑慧兰的最新劳动合同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2019年6月初,她申请续签劳动合同,但在6月下旬,她被告知合同到期后不能续签,也没有被告知不续签合同的原因。2019年8月及之后,郑慧兰多次申请签订无限期合同,但仍被拒绝。2019年10月,在医院检查确认郑慧兰怀孕后,她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没有回应。10月30日,她收到了华为发来的“离职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郑慧兰后来将此事提交仲裁。

在智虎的平台上,华为前工程师“华为北非林xi”发布了一份文件,描述了郑慧兰事件现场的一些情况。其中提到:律师说郑慧兰在华为工作了12年,根据劳动法应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然而,当华为在八年内换了工作后,它故意找了另一家公司提供为期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目的是人为地缩短员工的服务年限。不过,华为表示,8年的岗位变动是双方自愿的,并已得到相应补偿,因此郑慧兰没有12年的工作经验,没有资格签订无限期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另一起事件中,李宏远于2005年10月加入华为,并于2018年1月31日被迫辞职。他为华为工作了12年。李宏远没有想到30万元的遣散费会在监狱里呆251天。

根据李宏远在接受采访时的陈述,他不仅在华为工作了12年,而且自2005年第一次与华为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以来,还与华为签订了6份一年至两年零一个月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具备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申请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李宏远也没有拿到无限期合同。

在辞职谈判中,李宏远认为自己在华为工作了十几年,但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不定期合同。因此,李宏远认为华为有错,并提出“2N”赔偿(N为服务年限)他没想到这会给他带来“敲诈”罪

不应该完全阻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方式,引导员工以补偿的方式自愿辞职,然后重新上网,从而避免连续工作10年的情况。从一开始,华为的做法就引起了外界的极大关注和讨论。2007年,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官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并研究了华为的做法。

但是,到目前为止,华为的做法是对是错,还没有最终结论。

从华为的角度来看,让员工在上岗前辞职是为了打破工作数字文化和老员工的惰性,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

但从《劳动合同法》来看,十多年来,“不确定合同”条款一直被华为屏蔽,这已经够尴尬的了。

最近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也表明,是时候对华为“辞职后再任职”的做法下结论了合法吗?观察它一定花了12年。

即使华为的做法合理,也应该为员工提供更多选择。除了“离职上岗”的做法和对员工的补偿之外,还应为希望获得“无限期合同”的员工提供渠道。它不应该完全堵塞,也不应该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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